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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8
应****中心学校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对******小学校食堂建设项目按现状进行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批前公示。
公示方式及公示地点:
一、****信息网。
二、****中心城乡规划公示栏。
三、建设项目现场。
公示期自信息公开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涉及该项目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该项目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有异议者,请具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将书面意见送达****,且在法定时限内,相关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示期满, 我局将依法办理该项目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
通讯地址:米**攀莲镇同和路12号
联系人:谢东、杨学英
联系电话:0812- ****741
****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