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2025年8月18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审批
江苏-徐州-新沂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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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3303/2025-00092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08-18
信息名称: ****2025年8月18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文号:
时效:
****2025年8月18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5148

邮箱:****@163.com

邮编:221400

通讯地址:**市钟吾南路17****服务大厅三楼J11环保窗口

1、

项目名称

明新梅诺卡(****公司年产800万平方米全水性定岛超纤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重新报批)

环评等级

报告表

项目概况

明新孟诺卡(****公司计划投资62310万元,****开发区新港路3号租赁部分厂房(1#厂房、2#厂房、3#厂房)、宿舍及办公楼,****公司自有土地(其中5#厂房和6#厂房已建设完成,7#厂房未建设)上**年产800万平方米全水性定岛超纤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该项****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出具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经开备〔2021〕79号),项目代码为:2107-320354-89- 03-124468。该项目于2021年10月22****环境局《关于明新孟诺卡(****公司年产800万平方米全水性定岛超纤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徐新环项表〔2021〕52号)。2022年5****审批局出具《****管理局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明新孟诺卡(****公司”变更为“明新梅诺卡(****公司”。建设单位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生产工艺、原辅料用量以及设备数量较原环评发生了变更,项目属于重大变动,现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营运期生产废水主要为纺丝废水、碱减量废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与生****处理站处理后一同达到接管标准,接管至****公司进一步处理,执行****公司接管标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纺丝前纺工艺产生的废气采用“集中收集+一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8)排放;纺丝后纺工艺产生的废气采用“集中收集+一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9)排放;中试前纺、中试后纺和后纺牵伸小线产生的废气采用“集中收集+一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20)排放;无纺布工艺采用“集中收集+蜂窝式滤尘机”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21、DA022)排放;预含浸烘干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含浸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一级水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23)排放;热收缩、辊涂及烘干废气、含浸烘干及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一级水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24)排放;烘干定型线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25、DA026、DA027)排放;风揉线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28、DA029、DA030)排放;磨革、磨毛粉尘采用“集中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31、DA032)排放;背涂阻燃及烘干废气采用“一级水喷淋”理达标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33)排放;热熔复合废气、胶膜复合废气采用“集中收集+一级水喷淋+除雾器+一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34)排放;火焰复合废气以及除味废气采用“集中收集+低氮燃烧器+一级水喷淋+除雾器+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35、DA036)排放;湿法含浸废气采用“集中收集+低氮燃烧器+一级水喷淋+除雾装置+一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37)排放;辊封里及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集中收集+低氮燃烧器+一级水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38、DA039、DA040)排放;贴面及烘干废气(2#厂房)采用“集中收集+低氮燃烧器+冷凝+静电+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41)排放;贴面烘干废气(6#厂房)采用“集中收集+低氮燃烧器+一级水喷淋+除雾装置+一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42)排放;喷顶光废气采用“集中收集+一级水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43、DA044)排放;喷顶光烘干废气和压花废气采用“集中收集+一级水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45)排放;压花废气采用“集中收集+一级水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46、DA047)排放;印刷废气采用“集中收集+一级水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48)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集中收集+1级喷淋洗涤+1级生物滴滤”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7)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烟道经食堂楼顶高空排放。本项目运营期间纺丝工序有组织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预含浸、含浸、背涂阻燃、热熔复合、胶膜复合、火焰复合、除味废气、湿法含浸、辊封里、喷顶光、贴面烘干(干法线)、拌料、印刷等工艺有组织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纺布、磨毛、磨革及喷顶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预含浸产生的甲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烘干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省地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废气、臭气浓度排放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无组织废气有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废气、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要求。

本项目以厂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要求。废油、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含油废手套及抹布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2、

项目名称

明新梅诺卡(****公司年产2000万平方米全水性合成革智能制造项目

环评等级

报告表

项目概况

明新梅诺卡(****公司拟投资1亿元,****经济开发区新港路3号现有厂区内,购置安装水性三涂四烘干式机、辊涂线、无溶剂设备、印刷线、压花线等设备,建设年产2000万平方米全水性合成革智能制造项目。项****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下发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经开备〔2024〕146号),项目代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处理站采用“pH调节+初沉+厌氧+好氧+二沉+终沉”处理达标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接管废水须满足接管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投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水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排放;湿法线含浸、六辊烫平、涂布与烘干废气分别收集后一并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2)排放;PU革干法线涂布与烘干废气、辊涂与烘干废气分别收集后一并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3)排放;PVC革干法线烘干废气、辊涂与烘干废气分别收集后一并采用“冷凝+静电净化回收+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4)排放;PVC革生产线压花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冷凝+静电净化回收+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5)排放;PU革和PVC革干法线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6)排放;处理火焰复合和除味废气分别收集后一并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7)排放;磨毛/磨皮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8)排放。本项目涂布、烘干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中标准及表6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标准要求,PVC线烘干工序产生的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的排放限值,及表3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以2#车间、6#车间、污水处理站为边界外50米。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要求。废包装物、喷淋塔废填料、冷凝+静电净化回收油雾、废机油、废机油桶、不合格浆料、废活性炭和含油抹布及劳保手套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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