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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嘉仁 )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
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
**文旅信告〔2025〕00160号
当事人: 何嘉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0920XXXX
工作单位及职务: ****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经查,你所担任法定代表****旅行社有限公司因违反《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银行担保,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决定(岚旅文体罚字〔2025〕3号)。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 之规定,现拟对你(单位)作出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决定,通过**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公开,并实施信用管理措施,期限 5 年。
依据《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如你(单位)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我单位将在收到申辩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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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