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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9月0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县园林路17号
联系方式:0837-****511
|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 1 |
**县威州镇新桥村 |
权利人:瞿德明、邓亚君、瞿贵英 更正为:瞿德明、邓亚君、瞿贵英、董龙、董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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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中心
2025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