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陵城分局关于2025年8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德州-陵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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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5年8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18

根据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19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176****9069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行政许可科(陵州西路4452****中心)

邮编:253500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

****年产6000吨新型土工材料项目

****开发区将军**首路西

******公司

该项目占地面积5500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VOCs废气、颗粒物、臭气浓度。

(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土工布生产工艺流程混棉、开松、梳棉、铺网、针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土工膜(淋膜)、聚乙烯防水板、防水卷材生产工艺流程、土工膜(吹膜)生产工艺流程、排水网、土工格栅生产工艺流程挤出工序和土工膜(吹膜)生产工艺流程吹塑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引入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的VOCs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浓度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未收集的废气于厂界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浓度控制限值;厂界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循环系统排污水污染物主要为悬浮物,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深度处理。本项目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的噪音主要为混棉机、开松机、梳理机、铺网机、针刺机、打卷机、切边机、螺杆挤出机等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风机、循环水泵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车间合理布局、设备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影响: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边角料、除尘器集尘,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本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2

**天****公司

**天****公司柴油储存项目

**省**市**区****数据中心院内

******公司

该项目占地面积40平方米,总投资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

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卸油、储油工程中产生VOCs废气,采用自带油气回收装置的柴油罐车进行卸油,未被回收的油气及储油罐的呼吸废气于厂界无组织排放。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七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无新增用水,不涉及废水产生及排放。

3.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的噪音主要为潜油泵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地面隔声、定期维护等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

4.固废影响: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储罐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清罐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清罐工作委托专业清罐单位进行清理,清罐废物直接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运输及处置,不在院内存放。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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