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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区王某亮盗窃案中,于瑶溪街道金岙村附近依法扣押的涉案财物,因原主不明确,现依法面向社会发出认领公告。请所有人或相关权利人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财物所有权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瑶溪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认领。
公告期限届满后仍无人认领的,**机关将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2025年8月18日起至2026年2月18日止。
联系人:吴警官 联系方式:0577-****7110
特此公告。
****
2025年8月18日
无主物品登记表
| 编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物品特征 |
查扣时间 |
查扣地点 |
| 1 |
电瓶 |
4个 |
车载货车电瓶,两个鸵鸟牌;两个骆驼牌。 |
2023.****.7 |
瑶溪街道金岙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