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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厅 ******保障厅 关于印发〈**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帮扶车间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罗就领办发〔2023〕6号),对经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且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按照其发给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经****审核,******公司2025年1月至5月累计吸纳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17人,共支付工资总额111441元,应补贴16716.15元;**嘉****公司2025年5月至6月累计吸纳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6人,共支付工资总额28657.98元,应补贴4298.7元。
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2日),对公示若有异议,请与****联系。
监督电话:087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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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