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性超细纤维合成革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审批
山东-德州-临邑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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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019710J郭涛
许文广**省**市**县
****办事处天鼎丰路中段西侧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水性超细纤维合成革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C2925-C2925-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省**市**县 ****办事处天鼎丰路中段西侧
经度:116.92134 纬度: 37.16984****服务局
2024-01-08
临审环报告表〔2024〕8号****
2024-05-06450
6****
913********019710J****
913********019710J******公司
913********03572492025-04-10
2025-07-212025-08-15
http://www.****.cn/index.php/content/2135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水性超纤革制品100万米年产水性超纤革制品100万米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无纺布-前处理-干燥1-干燥2-收卷-放卷-含浸-干燥1-干燥2-超纤革基布无纺布-前处理-干燥1-干燥2-收卷-放卷-含浸-干燥1-干燥2-超纤革基布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气:本项目干燥过程产生的VOCs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集中收集后外售;沉渣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填料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4、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1、废气:本项目水平式轨道烘箱干燥产生的VOCs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微波干燥产生的VOCs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集中收集后外售;沉渣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填料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4、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1)环评时水平式轨道烘箱干燥和微波干燥过程产生的VOCs一起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实际建设时为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和处理效率,将水平式轨道烘箱干燥产生的VOCs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微波干燥产生的VOCs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实际建设增加了废气治理设施和一根排气筒,增加的废气治理设施可进一步提高废气处理效率,与环境保护属于正效应,不属于重大变动;增加的排气筒不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中的主要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该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2)由于项目废气处理增加了填料球来均匀布气,提高废气处理效率,因此,会产生损坏的填料球,按危废处理。 (3)环评时含浸槽需要补充水稀释浸渍液,实际生产中购买的浸渍液浓度符合生产要求,不需继续稀释,因此减少了水的用量。 (4)与环评时相比,增加了一台搅拌机,主要用于原辅料的混合搅拌,为辅助设施,不增加项目产能,该变动不属重大变动。 综上,本项目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3280 192 0 0 0 3472 192
0.164 0.01 0 0 0 0.174 0.01
0.016 0.001 0 0 0 0.017 0.001
0.0016 0.0001 0 0 0 0.002 0
0.0492 0.0029 0 0 0 0.052 0.003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99 0.252 0 0 0 1.242 0.252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活性炭吸附装置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 本项目水平式轨道烘箱干燥产生的VOCs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微波干燥产生的VOCs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水平式轨道烘箱废气处理设施后排气筒(DA001)废气排放中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7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464kg/h;微波干燥炉废气处理设施后排气筒(DA002)废气排放中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2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221kg/h。
2 无组织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厂界VOCs浓度最大值为1.47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 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3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2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集中收集后外售;沉渣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填料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集中收集后外售;沉渣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填料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利用现有办公楼进行办公利用现有办公楼进行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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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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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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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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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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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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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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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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