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集团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1幢16楼整层、2幢3楼餐厅及5幢3个车库)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8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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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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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2,780.00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 **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8-1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9-1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金斌斌 联系电话:182****2955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汤佳锋 联系电话:021-****7272-385、166****2306
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021-****7272-384、137****643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市**区**路1001号1幢16楼整层、2幢3楼餐厅及5幢3个车库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沪房地闸字(2013)第011130号
实际用途 配套餐厅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02.67
使用状态 此项资产为**路1001号2幢3楼餐厅,所在大楼为钢混结构,共3层。大楼外立面为砖墙涂料装饰,1990年竣工,标准层高3.5米。大楼内配有消防喷淋、监控设施等,配套设备齐全度一般。内部墙面涂料装饰、地砖地面装饰。此项资产存在租赁情况。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沪房地闸字(2013)第011130号
实际用途 办公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505.66
使用状态 此项资产为**路1001号1幢16楼整层,所在大楼为钢混结构,共26层。大楼外立面为砖墙涂料装饰,1990年竣工,标准层高3.5米。内部墙面涂料装饰、地面地砖装饰,**板材吊顶,木门框、木门、玻璃门、玻璃框隔断。维护保养较好。 此项资产为空置状态未出租。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沪房地闸字(2013)第011130号
实际用途 车库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26.36
使用状态 此项资产为**路1001号5幢车库(3个),所在大楼为钢混结构,共5层,车库位于第5层。大楼外立面为砖墙涂料装饰,1990年竣工,标准层高3.5米。大楼内配有消防喷淋、监控设施等,配套设备齐全度一般。内部墙面涂料装饰、地面水泥装饰。此项资产为空置状态未出租。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抵押,有租赁。
重要信息披露 1、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委评对象由****大厦联合管理常务理事会(即业委会)统一将各业主的3层餐厅出租给**江****公司,租期为15年,自2016年4月1日至2031年3月31日止,租金收入用于抵扣本次各委评房地产的物业管理费用。 2、本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未考虑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3、本次评估结果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5%。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约180天。 2、标的资产所在大厦为**大厦,为了更好的对**大厦进行管理,**大厦业主单位成立了“****大厦联合管理理事会”(下称“理事会”),由理事会出面统一处理与大厦管理相关的事宜。目前,**大厦采用“以楼养楼”的模式,即以业主拥****餐厅、锅炉房)租赁收入冲抵大厦物业运转费用,业主不再交纳物业管理费。以上事项涉及的相关协议,均由理事****公司及承租人签订。 3、标的资产**市**区**路1001号2幢3楼餐厅处于出租状态,租赁期限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31年3月31日止。标的资产的承租方未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若承租方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公示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4、如需看房,请先电话联系,金斌斌:182****2955。 5、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增值税)价格,税率按照5%计算。 6、标的资产房地产权证附记页详见公示附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公司
注册地(住所) **市**区**路1001号1号楼1608室
经济类型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在****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交易所****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并****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交易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并经过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产权标的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总交易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15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受让方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若在办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物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物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 (3)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确认自身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手续费及其他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物业、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所属大厦目前“以楼养楼”的管理模式,同意承继此管理模式下,与标的资产相关所有约定及协议; (7)承诺本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 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34.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附件
附件
序号 名称
1 房地产权证附记页.pdf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8-18
招标公告
国旅集团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1幢16楼整层、2幢3楼餐厅及5幢3个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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