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市直水管单位,****区管委,****集团:
2024年12月,我局印发《关于对2024年在**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编号:****)。2025年6月,我局对不按规定落实2024年质量检测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有关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经复查核实,发现仍有部分项目未完成整改。经研究,决定再次对未完成整改工作的4个水利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限期全面整改,确保问题清零。被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和整改的紧迫性,立即组织力量对 2024 年质量检测发现的问题逐项梳理,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员和具体措施,确保在收到本通报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市、****水利局及项目主管单位要全程跟踪督导,整改完成后须组织专项验收,验收合格方可销号,验收结果于整改期满后 3 个工作日内报我局备案。
二、强化主体责任,严格管理监督。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扛起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的日常监管,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立行立改,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拖延整改等现象。各县(市、区)水利局,市直水管单位要加大对辖区内水利建设项目的巡查力度,对类似问题反复出现的项目,要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责令停产停业等方式督促其全面落实整改,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三、严肃追责问责,强化信用惩戒。对此次通报后仍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24〕201 号)第十条规定,将相关项目责任单位列入轻微失信名单,并将处罚信息依法依规录入**水利监管平台,实施信用约束。
未尽事宜,****水利局质安站苏绍林、黎家宝,联系电话:****685;联系邮箱:****@163.com。
附件:未完成整改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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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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