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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描述 | 船舶 |
| 资产类别 | 船舶 | 名称 | **建设起2 |
| 船籍港 | ** | 船长(米) | 55.44 |
| 船宽(米) | 21 | 型深 | 3.8 |
| 总吨 | 1294 | 船体材料 | 钢质 |
| 主机型号 | 无 | 推进器 | 无 |
| 资产类别 | 船舶 | 名称 | **建设砼3号 |
| 船籍港 | ** | 船长(米) | 72.4 |
| 船宽(米) | 21.7 | 型深 | 4.5 |
| 总吨 | 2938 | 船体材料 | 钢质 |
| 主机型号 | 无 | 推进器 | 无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在资产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五)本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含3%增值税,船舶含****税务局最终认定的税率确认,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六)委估船舶的燃料油、润滑油未列入本次评估范围,交易双方需单独考虑,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七)委估船舶按现状处置,本次评估未考虑未来维修及保养成本对于估值的 影响。 (八)对评估对象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两艘工程船,进行打包处置,分别是“**建设起2”起重船和“**建设砼3号”搅拌船。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成交后转让方将提供发票,税率为3%****税务局认定为准)。 3.本项****交易所发布,项目****运输部《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船舶交易鉴证手续,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中交****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7幢401室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交易所****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无论采取协议转让或竞价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物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物权成交确认书》,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所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且经转让方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竞价实施方案》、《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须知》(见附件),在信息披露期间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竞买文件、受让承诺书递****交易所有限公司。 5.本次转让按现状进行交接,项目挂牌期间所有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须知》(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须知》)。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邓军,联系电话:135****5605。 6.交接地点由转让方选择。自**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且转让方收到剩余燃油费用(如有)等款项后,双方进行资产交接。自转让方出具备妥交接通知书后3天内受让方接船,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若受让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接船的,转让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已经收取的款项及其利息归转让方所有。若已经收取的款项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及所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转让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7.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润滑油。交接时,船上如有剩余燃油、未使用润滑油应由受让方接收,买卖双方对船上剩油进行现场测量,油价按照转让方提供的最后一次加油发票上记载的实际加油单价计算;受让方应在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船舶交接备忘录及船舶实际交付之前一次性将剩余油款付清、未经使用的润滑油款等款项(扣除运输费用)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账号,转让方提供相应发票。 8.本项目受让方应在项目成交后按成交价格的 1% ****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项目公告期内 |
| 展示地点 | “**建设起2”现停靠在**市**区浚浦局路2号、“**建设砼3号”现停靠在**省**市普****造船厂码头 |
| 联系人 | 邓军 |
| 联系电话 | 135****5605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意向受让承诺书.pdf | ||||
| 2 | 现场踏勘须知.pdf | ||||
| 3 | 竞价实施方案.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