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160号
关于中诚智汇(昌****公司年处理3万吨玉米烘干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诚智汇(昌****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诚智汇(昌****公司年处理3万吨玉米烘干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州**县**湾镇头阜梁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12′58.899″,北纬44°23′07.957″,占地面积26439.6m2。项目为**项目,**30000t/a玉米烘干生产线一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台功率7MW直热式天然气热风炉,2座RFL-7000-250烘干塔,4座容量1000吨的湿粮筒仓,2座面积2144平方米的钢混框架仓,5座面积1100平方米的门式钢架仓。项目总投资5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5万元,占总投资的0.98%。
根据荣祥****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函〔2025〕1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烘干线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烘干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燃烧废气一同排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相关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采取密闭皮带运输方式等降尘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振、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苞叶、玉米残粒以及杂质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售;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部令23号〉)要求对其进行贮存、转移及制度性管理。危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标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156t/a,二氧化硫0.192t/a,氮氧化物0.334t/a。项目位于不达标区,污染物削减量实行倍量替代,污染物倍量替代量为颗粒物0.0312t/a,二氧化硫0.384t/a,氮氧化物0.668t/a。二氧化硫、颗粒物从**县2021年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减排量中解决;氮氧化物从心连心2021年锅炉烟气超低改造项目减排量中解决(见附件)。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环境局****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州生态环境****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州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
2025年7月21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 污染物名称 | 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源 | 替代源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削减量(t/a)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 颗粒物 | 0.0312 | **县2021年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 57.4 | 6.1544 | 6.1232 | |
| 二氧化硫 | 0.384 | **县2021年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 2021年完成 | 17.7765 | 3.7845 | 3.4005 |
| 氮氧化物 | 0.668 | 心连心2021年锅炉烟气超低改造 项目 | 2021年完成 | 149.45 | 3.0952 | 2.4272 |
(说明:**县2021年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原有颗粒物削减量57.4吨、二氧化硫削减量17.7765,上一次替代天湾壹井石油天然气试采伴生气回收处理项目后颗粒物剩余6.1544吨,二氧化硫剩余3.7845吨,本次替代后颗粒物剩余6.1232吨,二氧化硫剩余3.4005吨。心连心2021年锅炉烟气超低改造项目原有氮氧化物削减量149.45吨,上一次替代天湾壹井石油天然气试采伴生气回收处理项目后氮氧化物剩余3.0952吨,本次替代后氮氧化物剩余2.4272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