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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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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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本项目为********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赁项目,计划租赁**市**区**路与河洛路交叉口西南角地面建筑物172号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6034㎡,作为办公用房使用。
(2)预算金额:****000.00元/年。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市**区**路与河洛路交叉口西南角地面建筑物172号房屋交通便捷,设施配套使用便利,为保证工作连续性,节约**,****事业单位办公需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只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为本项目唯一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
2.地址:**市开元大道286号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论证意见
张菊香中国石油天****公司高工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王迎迎**新****公司高工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杨诚谊******公司高工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
2025年08月19日00时00分 至 2025年08月25日23时59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5年08月19日00时00分 至 2025年08月25日23时59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公示媒体:《****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任何投标人、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一次性将意见反馈至****,****财政局。异议须阐明采购需求技术指标的不合理性、非专利专有技术、供应商非唯一性等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须盖公章。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对身份证原件)。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区开元路开元大道228号
联系人:闫先生
联系方式:0379-****3189
2.财政部门信息
名称:****财政局
地址:**市**区民生路1号
联系人:政府采购科
联系方式:0379-****9707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创业路21号嘉汇国际(创业路与合欢路交叉口)901室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177****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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