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

审批
江苏-南京-高淳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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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号: 苏政挂A〔2025〕9号 发布机构: ******厅
生成日期: 主题分类: 土地 组配分类: 建设用地审批 体裁分类: 批复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限期: 长期
**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A〔2025〕9号

****政府关于**市**区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
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区《****政府关于**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请示》(高政发〔2025〕48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涉及**区古柏街道和桠溪街道。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0.1570公顷(含耕地0.0779公顷);建新区用地总面积0.1565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0.1565公顷,其中农用地0.1565公顷(含耕地0.0588公顷)。
二、同意将建新区古柏街道0.1565公顷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区要强化建新区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六、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5年8月11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局
****印发 2025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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