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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二期排水防涝工程一标工程总承包
澄清公告(二)
致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市**区二期排水防涝工程一标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以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5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为 30 万元(具体按代理合同约定计算),发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单位支付”现澄清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为 14.16 万元(具体按代理合同约定计算),发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单位支付。”
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大道佘湖桥**日欣小区
联 系 人:刘伟华
电 话: 181****050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双****商贸城A13栋3009
项目负责人:刘立平
项目组其他成员:张央、梁向坤
电 话:133****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