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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5.0版)〉的通知》(和办发〔2024〕21号)文件规定,**2024年度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已完成评价企业确定、数据收集、数据核实、系统评价工作,268户参评工业企业共评出A类企业85户、B类企业105户、C类企业66户、D类企业12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7个工作日,8月19日-8月27日止。
二、咨询电话
被评价企业对本次评价结果如有意见反馈,可联系所在镇、园区,或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0555-****230
三、工作要求
1.请各镇、园区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上网查询,做好政策宣传,收集企业反馈意见。
2.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提供明确证明资料提交各镇、园区。
3.经核实,确有需调整的,由各镇,园区汇总正式行文,于8月28****工信局,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555-****230。
附件:
1、《**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5.0)版》
2、**2024年度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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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