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中心关于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遗失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若有异议,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给予补办。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心****服务大厅二楼)
联系电话:0888-****179
特此声明。
不动产权利人姓名:马菊英、苏尔布
不动产坐落:**县**镇彩虹路5号2单元102室
不动产建筑面积:58.49平方米
不动产土地面积:12.57平方米
不动产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不动产权利类型: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相关证书证号:云(2022)宁蒗县不动产权第****677号
公告单位:****
2025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