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恒利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吨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宁夏-银川-永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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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恒利钢 ****公司年加工5000吨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5〕29号
时间:2025-08-19

**恒****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恒****公司年加工5000吨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工业园区,租赁**福****公司院内3号厂房。项目主要购置激光切割机、组立机和抛丸机等设备,设置钢结构生产线1条,计划年产钢结构5000t。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5万元,占总投资13.7%,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和喷漆、晾干废气。切割粉尘在车间内自然沉降,定期清理;焊接烟尘经自带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喷漆、晾干废气经集气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抛丸粉尘和喷漆、晾干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中表4的三级标准及永******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园区管网,最终进入永******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激光切割机、抛丸机和组立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尘灰、边角料、焊渣、废钢砂)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漆渣、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催化剂)。生活垃圾经垃圾****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10㎡),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5㎡),定期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规范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一)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你公司确定的项目联系人为岳鹏,联系电话:183****1234,应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三)按照《****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四)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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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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