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各相关企业:
现将《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学习,贯彻落实。
附件:《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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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