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矿山设备工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5年7月22日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方式:0737-****978
通讯地址:**市高新区梓**路155号
邮编:41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矿山设备工件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高新区东部产业园新塘路西侧、兰岭**侧空置厂房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鉴****公司 |
| 项目概况 | 一、****拟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位于**省**市高新区东部产业园新塘路西侧、兰岭**侧,占地面积6082.84m2,主要建设下料区、机加区、焊接区、打磨区、喷漆房、原材料区、晾干及成品区、配套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矿山设备工件300套(其中底盘架45套、底座体45套、动力单元底架45套、刀盘体60套、中心箱体60套、矿石分拣设备45套)。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治理: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废气治理: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减少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调漆、喷漆及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及表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下料废气、抛丸废气、焊接废气、打磨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噪声:合理优化总平面布置和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四周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固废处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包装桶、漆渣、废润滑油、含油废手套及抹布、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含切削液金属屑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达到豁免条件后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废边角料、焊屑、废收尘及废布袋属于一般固废,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在厂内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官网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5个工作日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