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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8-18 19:14信息来源:**市公共**交易 电子交易系统
| 90天 |
| 60,000元 人民币 |
| 6,557,043.18元 人民币 |
| 其他评标办法 |
| 1. 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6.3招标代理费调整为: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已在招标控制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金额为以中标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的80%,具体费率为:100万元以下1%、100-500万0.7%、500-1000万元0.55%,1000-5000万元0.35%,5000-10000万元0.2%,10000-100000万元0.05%,100000万元以上0.01%。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2. 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9.3支付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周期等)调整为:合同签订后,预付款为合同值的10%;月进度款付至已完成工程产值的80%;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付至审定值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责任缺陷期满付清,最终以国家相关工程款规定支付,具体双方合同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