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G59呼北高速**省**至**段路面工程第五标段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 ||
| 索引号: | **** | ||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公开责任部门: | 生态环境局 |
| 发文日期: | 2025-08-11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生效日期 : | 2025-08-11 | 有效期: | 长期 |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G59呼北高速**省**至**段路面工程第五标段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环境局**分局 邮编:422299
联系电话:0739-****4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G59呼北高速**省**至**段路面工程第五标段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县荷香桥镇毛坪村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46万元)在**县荷香桥镇毛****搅拌站生产线,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0m2 。生产规模:共生产33.9万吨沥青混凝土,本站生产的沥青混凝土只能供G59呼北高速**省**至**段路面使用,不能外售。主要建设内容有:厂区共设有原料罐区、强制式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导热炉房、装卸区域、消防区域;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供水、供电、消防等公用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建设和后续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装修期间 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工程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建筑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排放限值;建设期间的建筑垃圾按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并采取封闭运输措施。 (二)加强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营运期内大气污染源主要非甲烷总烃、沥青烟气、苯并芘、颗粒物。烘干粉尘:烘干后的粉尘进入布袋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沥青生产废气经收集至废气处理设备(冷凝+过滤棉+活性炭吸附),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输送、计量、投料粉尘均在较为封闭的环境中进行,为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加强营运期水污染防治工作。废水主要为搅拌机、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集中收集后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可回用于生产中,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做农肥,不外排。 (四)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营运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和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废沥青:本项目储运、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沥青,可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本项目在产品打包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材料,此部分废料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2019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厂内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