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发〔2025〕1号(关于金城江区九圩镇初级中学1号、2号学生宿舍楼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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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金城江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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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政发〔2025〕1号(关于金****中学1号、2号学生宿舍楼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2-08 13:15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市****指挥部、****政府****小组及被征地农民、单位对项目用地现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拟定《金****中学1号、2号学生宿舍楼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金****中学1号、2号学生****学校原宿舍楼已成危房急需另建,****学校正常教学及学生住宿秩序,****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市金****社区****小组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科教文卫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征收**市金****社区****小组集体土地0.336公顷(折合5.040亩),具体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均为农用地(旱地),种植有玉米和蔬菜。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依据

按照《****关于印****中心**范围外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23〕13号)、《****关于实施**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金政发〔2023〕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金额

(一)征地补偿标准

序号

被征地土地 单位

地类

面积 (公顷)

面积(亩)

补偿标准(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1

金****社区****小组

农用地

0.336

5.040

45645

23.0051

合计

0.336

5.040

/

23.0051

(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关于印****中心**范围外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23〕13号)有关规定执行,若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需支付给土地承包者(经营者),补偿标准按双方所签订的征地协议执行。

五、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照《**壮族自治****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和《**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落实相关费用。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已对该批次项目用地的社会稳定风险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报告经各相关****委员会、村民小组认可,一致同意该批次项目用地的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

八、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及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指挥部及******人民政府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由**市****中心作为甲方,****政府与拟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九、申请听证的时间、地点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内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局提出书面申请,******局(地址:**市**区南新西路128号,联系电话:0778-****677)。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无意见并放弃听证权利。

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时间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金****中学1号、2号学生宿舍楼项目勘测定界图

****

2025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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