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发〔2025〕3号(关于河池市2025年第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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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金城江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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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政发〔2025〕3号(关于**市2025年第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4-30 12:30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21〕1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市**区1000吨/日选矿厂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一、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作为**市**区1000吨/日选矿厂项目用地,规划用途为工矿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市金****社区****小组、****小组集体土地共32.3338公顷(折合485.007亩)。具体以实际调查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市****指挥部****政府等有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屋产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现状进行调查,并开展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将与被征收土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

****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财政、农业农村、林业、人力**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进行公告。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实施**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金政发〔2023〕6号)、《****关于印****中心**范围外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23〕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置途径

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青苗、抢建地上附着物,违反规定实施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公告时限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市2025年第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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