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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110千伏输变电扩建工程重新核准的函》(宁电前期函〔2025〕10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2020年8月我委以宁发改审批〔2020〕38号核准该项目建设,因溪南半岛工业用电增长不及预期致工程延期,由于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原核准文件自动失效。鉴于该项目已列入《国网**电力关于印发2025年一体化电网前期工作计划、前期费用计划的通知》(闽电发展〔2025〕57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溪南半岛的用电需求,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该项目(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以《******局关于申请出具******110kV输变电扩建工程(溪尾~**110kV线路)路径规划意见的复函》(霞自然资函〔2025〕137号)、《******局关于******110kV输变电扩建工程(溪尾~**110kV线路)路径规划意见的函》(安自然资反馈〔2025〕10号)、《不动产权证书》(闽(2017)**县不动产权第****076号)意见为准。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110千伏主变容量1x50兆伏安;**110千伏架空线路折单26.06公里,110千伏电缆折单0.13公里;**通信光缆27.65公里。
四、项目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4432万元。由****投资建设,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86.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六、****政府****政府已出具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七、项目招投标:****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八、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局关于申请出具******110kV输变电扩建工程(溪尾~**110kV线路)路径规划意见的复函》(霞自然资函〔2025〕137号)、《******局关于******110kV输变电扩建工程(溪尾~**110kV线路)路径规划意见的函》(安自然资反馈〔2025〕10号)、《不动产权证书》(闽(2017)**县不动产权第****076号)、《**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表》。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5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