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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626MA3LYJTJ9B | 建设单位法人:赵佃空 |
| 赵佃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明集镇段桥村西北60m处 |
| 年产6万吨预糊化淀粉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08-淀粉、淀粉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91-C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明集镇段桥村西北60m处 |
| 经度:117.57258 纬度: 36.9181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1-09 |
| 邹环报告表〔2019〕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7-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8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626MA3LYJTJ9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626MA3LYJTJ9B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3********0839355 | 竣工时间:2020-05-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0-08-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0-09-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detail.php?itemid=3931 |
|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意见,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2018年10月**民通****公司编写了《**县****公司年产6万吨预糊化淀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01月09****保护局以邹环报告表[2019]21号文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2019年03月12日企业名称由“**县****公司”变更为“****”。 该项目于2019年03月开工建设,2020年05月建设完成同时进行试生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6万吨预糊化淀粉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6万吨预糊化淀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必须全面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上料、搅拌、烘干、筛分、粉碎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颗粒物废气排放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采用电热锅炉,同时,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厂界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上料、搅拌、烘干、筛分、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项目上料、搅拌、烘干、筛分、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 该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收集的颗粒物。该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来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量。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上料、搅拌、烘干、筛分、粉碎工序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5.7mg/m3、0.0584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2中 “一般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上料、搅拌、烘干、筛分、粉碎工序环保设备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最大值为76.03%,处理范围为74.38%~76.03%。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该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值为0.428mg/m3,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必须全面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上料、搅拌、烘干、筛分、粉碎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颗粒物废气排放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采用电热锅炉,同时,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厂界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上料、搅拌、烘干、筛分、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项目上料、搅拌、烘干、筛分、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 该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收集的颗粒物。该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来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量。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上料、搅拌、烘干、筛分、粉碎工序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5.7mg/m3、0.0584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2中 “一般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上料、搅拌、烘干、筛分、粉碎工序环保设备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最大值为76.03%,处理范围为74.38%~76.03%。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该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值为0.428mg/m3,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该项目废水主要是软水制备设备排浓水、锅炉排污水和职工生活废水。软水制备设备排浓水和锅炉排污水须由防渗水池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须经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运用作农肥,均不得随意外排。 4、该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基础上,采取减震、消声和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优化厂区布局,加强生产管理,设置绿化防护带,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固废及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须外卖处理,废包装桶由供货单位回收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及地面收尘须外卖处理,废反渗透膜、废导热油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须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均不得随意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设备排浓水和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外排;生产废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该项目噪声设备主要来自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该项目厂区东、南、西、北厂界外4个监测点位的昼间等效声级为53~57dB(A),夜间等效声级为42~47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 职工生活垃圾:项目职工人数10人,生活垃圾约1.5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废包装袋产生量约为1t/a,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外卖处理;废包装桶产生量约为3万个/a,由供货单位回收处理。脉冲布袋除尘器收尘量约为17.6418t/a;车间地面落尘通过车间清扫收集,地面收尘量约为1.2t/a,集中收集后外卖处理。 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纯水制备设备更换废反渗透膜及双螺片循环加热罐产生的废导热油。反渗透膜废物类别为“HW49 其他废物”,危废代码为“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废导热油废物类别为“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废代码为“900-249-08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均委托周边具有此类危****公司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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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脉冲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2中 “一般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 | 脉冲布袋除尘器 | 达标 |
| 1 | 低噪声的设备基础上,采取减震、消声和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优化厂区布局,加强生产管理,设置绿化防护带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低噪声的设备基础上,采取减震、消声和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优化厂区布局,加强生产管理,设置绿化防护带 | 达标 |
| 1 | 无 | 无 |
| 1 |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固废及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须外卖处理,废包装桶由供货单位回收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及地面收尘须外卖处理,废反渗透膜、废导热油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须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均不得随意外排。 |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 职工生活垃圾:项目职工人数10人,生活垃圾约1.5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废包装袋产生量约为1t/a,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外卖处理;废包装桶产生量约为3万个/a,由供货单位回收处理。脉冲布袋除尘器收尘量约为17.6418t/a;车间地面落尘通过车间清扫收集,地面收尘量约为1.2t/a,集中收集后外卖处理。 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纯水制备设备更换废反渗透膜及双螺片循环加热罐产生的废导热油。反渗透膜废物类别为“HW49 其他废物”,危废代码为“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废导热油废物类别为“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废代码为“900-249-08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均委托周边具有此类危****公司进行处理。 |
| 1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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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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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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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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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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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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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