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巢经开区2025年度公共体育设施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安巢经开区2025年度公共体育设施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5日
开标日期:2025年08月18日
安巢经开区2025年度公共体育设施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市**区人民南路3002号国贸大厦 37 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捌仟元整 (****000.00元)
质量:合格
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3 年,货物需求中如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货物需求中要求执行。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开发区潜川路2号
联系人:汪主任
电话:0551-****160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山路7号
项目负责人:梅工
联系电话:0551-****1826
公示期:2025年08月19日至2025年08月2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山路7号,联系人:梅工,联系电话:0551-****182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高娅娅,联系电话:0551-****3163。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