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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越**排污单位“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果公示
根据《**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23〕18号)文件要求,我局拟对******公司“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果予以公示。如对初始排污权核**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我局将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公示日期:2025年8月19日—2025年9月3日
联系电话:0575-****0151
通讯地址:**市越**迪荡街道胜利东路600号
**市越**排污单位“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指标核**果
| 序号 | 排污单位名称 | “十四五”拟初始排污权指标核定量(单位:吨/年) | |||
| 化学需氧量(COD) | 氨氮 (NH3-N) | 二氧化硫(SO2) | 氮氧化物(NOx) | ||
| 1 | ******公司 | / | / | 0.07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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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