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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规定。****于2025年8月15日在**市主持召开了“****广场项目-****广场段防洪排涝整治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与会单位代表一致同意通过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对验收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08月19日至2025年09月16日,如对验收材料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反馈,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无异议。
联系人及电话:赵工 ****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中弘建(海****公司
监测单位:**省中水水土****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