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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88MAC1KRAN4W | 建设单位法人:张巨平 |
| 张巨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市**臧寨乡韩家坊村北 |
| 年产3000万件高档日用瓷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9-陶瓷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74-C3074-日用陶瓷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 ****** |
| 经度:113.128889 纬度: 39.652778 | ****机关:****开发区****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30 |
| 应开环审〔202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88MAC1KRAN4W001V |
| 2024-07-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2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88MAC1KRAN4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88MAC1KRAN4W | 验收监测单位:**禄久泽****公司 |
| ****0100MA0L7MW59L | 竣工时间:2024-07-15 |
| 2024-08-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20 |
| 2025-07-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00万件高档日用瓷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00万件高档日用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生产产品为高档日用瓷,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制备、配料称重、球磨、过筛除铁、压滤脱水、练泥、陈腐、滚压成型、干燥、修坯、底部印花、施釉、煅烧、检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生产产品为高档日用瓷,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制备、配料称重、球磨、过筛除铁、压滤脱水、练泥、陈腐、滚压成型、干燥、修坯、底部印花、施釉、煅烧、检验包装入库。 |
| (1)环评要求硬质物料通过铲车进入颚式破碎机进行破碎,破碎后物料直径≤5mm,废瓷、废匣通过人工手推车运至干碾机进行破碎,破碎后物料直径≤0.5mm;实际建设硬质物料经铲车输送至颚式破碎机进行粗碎处理,鉴于原料中含有超硬颗粒成分,需通过颚式破碎机实施二次冲击破碎,使物料粒径控制在≤5mm范围内;经皮带运输锤式破碎机进行精细破碎,最终确保出料粒度达到≤0.5mm的技术要求;根据实际建设需求,企业对原料制备环节生产设备的型号及数量进行变更,工艺进行调整,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原料制备工序污染物排放总量可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2)环评要求成型工序建设44座滚压成型机对泥料进行滚压成型;实际建设建设11条全自动滚压成型线、19台全自动成型机、2条半自动成型线、2台半自动成型机对泥料进行滚压成型处理;根据实际建设需求,企业将滚压成型机改为全自动滚压成型线及半自动滚压成型线,相较于环评,滚压成型工序的自动化能力提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项目运营产生废气主要包括原料堆存无组织颗粒物,原料破碎、风选等过程产生的废气,以及隧道窑等燃烧废气。物料堆存产生少许无组织颗粒物,通过将原料及生产过程产生的残渣废料进行分类封闭存放,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以达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中陶瓷单位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原料破碎、配料等工序置于全封闭生产车间内,在颚式破碎机进出料口、干碾机(进出口均在顶面)上方、配料箱、水碾机入料上方等产尘点均设置集尘罩,粉尘经收集后,由风管汇总至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再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隧道窑采用管道天然气,设“低氮燃烧器+SNCR脱硝”装置,并将隧道窑烧成烟气汇入一座脱硫塔处理(湿式双碱法脱硫协同除尘),通过高15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出口安装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上述工序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2014修改单标准限值和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要求。 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进行综合利用。原料清洗废水,直接回用于原料制备用水,不外排;原料制备废水、洗修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管道汇入“三级沉淀池”(3座10m3的沉淀池、1座10m3的**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上述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水质标准;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车间洒水,不外排,沉淀后水质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的限值要求。 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源于颚式破碎机、干碾机、水碾机、泵类、除尘器风机等机械设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封闭厂房:设置隔声罩、定期维护设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固废:生活垃圾,厂内设带盖垃圾桶收集,****园区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园区统一清运处理。坯体废料、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灰、废釉料、污水沉淀污泥,回用于配料工段,进行综合利用;废棚板、除铁渣,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石膏、脱硫渣,作为可回收建筑材料外售;废包****公司回收;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运营产生废气主要包括原料堆存无组织颗粒物,原料破碎、风选等过程产生的废气,以及隧道窑等燃烧废气。物料堆存产生少许无组织颗粒物,通过将原料及生产过程产生的残渣废料进行分类封闭存放,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以达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中陶瓷单位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原料破碎工序置于全封闭生产车间内,破碎机进料口设集气罩,产尘点设置引风管道汇总至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需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2014年修改单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原料球磨工序置于全封闭生产车间内,球磨机进料口设喷淋抑尘装置,球磨机全封闭设集气管道对粉尘进行收集汇总至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需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2014年修改单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隧道窑采用管道天然气,设“低氮燃烧器+SNCR脱硝”装置,并将隧道窑烧成烟气汇入一座脱硫塔处理(湿式双碱法脱硫协同除尘),通过高20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出口安装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上述工序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2014修改单标准限值和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要求。 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进行综合利用。原料清洗废水,直接回用于原料制备用水,不外排;原料制备废水、洗修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三级沉淀+板框压滤”(3座10m3的沉淀池、1座10m3的**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上述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水质标准;生活污水****园区污水****处理厂。 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封闭厂房:设置隔声罩、定期维护设备等降噪措施;运输车辆限制车速,经过村庄减速行驶,夜间禁止鸣笛。 固废:生活垃圾,厂内设带盖垃圾桶收集,****园区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园区统一清运处理。坯体废料、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灰、废釉料、污水沉淀污泥,回用于配料工段,进行综合利用;废棚板、除铁渣,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石膏、脱硫渣,作为可回收建筑材料外售;废包****公司回收;废机油桶装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省****中心****公司)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 (1)环评要求本项目颚式破碎机进出料口、干碾机(进出口均在顶面)上方、配料箱、水碾机入料上方等产尘点均设置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由风管汇总至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设置2台颚式破碎机、1台锤式破碎机,未设置干碾机及水碾机,破碎机进料口设集气罩,产尘点设置引风管道汇总至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球磨机入料口设喷淋抑尘装置,球磨机全封闭设集气管道对粉尘进行收集汇总至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建设实际新增1个一般排放口,球磨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变更为有组织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污染物排放总量可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2)环评要求隧道窑采用管道天然气,设低氮燃烧器+SNCR脱硝装置,并将隧道窑烧成烟气汇入脱硫塔处理(双碱法脱硫协同除尘),通过1个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隧道窑采用管道天然气,设低氮燃烧器+SNCR脱硝装置,并将隧道窑烧成烟气汇入脱硫塔处理(双碱法脱硫协同除尘),通过1个20m高排气筒排放;脱硫塔排气筒高度增加至20米,建设内容优于原环评。 (3)环评要求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间洒水,不外排;实际生活污水****园区****开发区****处理厂;****园区污水管网服务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省朔****开发区****工业园,总平面布置为:生产车间位于厂区南侧,原料库房位于生产车间南侧,成品库房位于厂区北侧,整体呈南北走向。生产车间内设有原料加工区(设破碎机、干碾机、球磨机、磁选机、压滤机、练泥机等)、成型区、煅烧区、检选区等,以及一条 101m 隧道窑。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为**省朔****开发区****工业园,总平面布置为:生产车间位于厂区南侧,原料库房位于生产车间南侧,成品库房位于厂区北侧,整体呈南北走向。生产车间内设有原料加工区(设破碎机、干碾机、球磨机、磁选机、压滤机、练泥机等)、成型区、煅烧区、检选区等,以及一条 101m 隧道窑。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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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1398 | 2.19 | 0 | 0 | 1.14 | 1.1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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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原料制备废水、洗修废水、设备冲洗废水 | / | 原料制备废水、洗修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三级沉淀+板框压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不外排 |
| 1 | 原料破碎废气布袋除尘器 |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2014年修改单 | 破碎机进料口设集气罩,产尘点设置引风管道汇总至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禄久泽****公司于2025年6月22日-6月23日对项目废气进行监测,原料破碎废气有组织粉尘浓度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2014年修改单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 2 | 原料球磨布袋除尘器 |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2014年修改单 | 球磨机入料口设喷淋抑尘装置,球磨机全封闭设集气管道对粉尘进行收集汇总至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禄久泽****公司于2025年6月22日-6月23日对项目废气进行监测,原料球磨废气有组织粉尘浓度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2014年修改单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 3 | 隧道窑低氮燃烧器+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装置 |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2014年修改单 | 隧道窑采用管道天然气,设低氮燃烧器+SNCR脱硝装置,并将隧道窑烧成烟气汇入脱硫塔处理(双碱法脱硫协同除尘),通过1个20m高排气筒排放 | **禄久泽****公司于2025年6月22日-6月23日对项目废气进行监测,隧道窑烟气各污染物浓度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2014年修改单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封闭厂房:设置隔声罩、定期维护设备等降噪措施;运输车辆限制车速,经过村庄减速行驶,夜间禁止鸣笛 | **禄久泽****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6月25日对项目噪声进行监测,厂界噪声昼夜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生活垃圾厂区内设带盖垃圾桶收集,****园区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园区统一清运处理 | 生活垃圾厂区内设带盖垃圾桶收集,****园区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园区统一清运处理 | |
| 2 | 坯体废料、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灰、废釉料、污水沉淀污泥,回用于配料工段,进行综合利用 | 坯体废料、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灰、废釉料、污水沉淀污泥,回用于配料工段,进行综合利用 | |
| 3 | 废棚板、除铁渣,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石膏、脱硫渣,作为可回收建筑材料外售 | 废棚板、除铁渣,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石膏、脱硫渣,作为可回收建筑材料外售 | |
| 4 | 废包****公司回收 | 废包****公司回收 | |
| 5 | 废机油桶装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废机油桶装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省****中心****公司)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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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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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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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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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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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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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