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 ****关于**县 14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的通告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我县 14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现通告如下: 一、库区管理范围与安全保护范围划定 管理范围:水库大坝下游为坝脚以外30m 的范围,大坝左、右岸为坝端开挖线以外30m,泄水建筑物两侧及其它建筑物为建筑物外缘线以外20m 的范围;水库库区为正常蓄水位以下面积。 安全保护范围:水库工程区为管理范围以外 100 米范围;水库库区为库区管理范围边线至校核洪水位顺山坡向上延伸20m 或分水岭以内范围。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 (一)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二)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三)在大坝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四)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 ****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影响防洪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库岸稳定、危害库****水库防洪的活动;禁止非法采砂活动;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大坝、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及擅自移动、毁坏界桩(牌)和公告牌。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五年,****水库所属乡镇、****水库管理要求,****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有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特此通告。 附表:水库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划界特征汇总表 **** 2025年8月13日
| |
附件(1)
14座小(二)型水库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划界特征汇总表.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