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榕人社就﹝2016﹞36号)文件精神,对在****基地、****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