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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地成片〔2025〕 174号
****关于优化完善**市**市
部分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政府:
《****政府关于优化完善**市部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宁政文〔2024〕1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优化完善以下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政府原批复的**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1〕135号)中的02方案,核减原方案面积0.2032公顷,新增纳入面积0.2715公顷。核定优化完善后面积4.8889公顷。
****政府原批复的**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1〕135号)中的03方案,核减原方案面积36.1121公顷,新增纳入面积15.9042公顷。核定优化完善后面积51.6195公顷。
****政府原批复的**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1〕135号)中的05方案,核减原方案面积10.3668公顷,新增纳入面积0.9031公顷。核定优化完善后面积10.7990公顷。
****政府原批复的**市2021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2〕57号)中的02方案,核减原方案面积8986.1032公顷,新增纳入面积0.1771公顷。核定优化完善后面积165.7548公顷。
****政府原批复的**市2021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2〕57号)中的03方案,核减原方案面积32.1786公顷。核定优化完善后面积4.4044公顷。
二、****政府****政府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优化完善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后续具体衔接工作。
三、****政府****政府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按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序安排,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要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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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 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办公厅、******厅,****政府,存档。
2025年 8月 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