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聘请鉴定机构作电子数据提取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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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鉴定机构作电子数据提取项目比选公告

****关于聘请鉴定机构作电子数据提取项目拟进行比选,特以公告形式邀请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一、项目名称:聘请鉴定机构作电子数据提取项目

二、采购内容:拟聘请鉴定机构对涉案9部手机作电子数据提取。

三、比选预算:25000元以内。

四、资金来源:已落实

五、合格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比选申请人未对本次比选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

3、比选申请人与其他比选申请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比选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六、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21日14:00,比选申请人应于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七、最终结果****检察院官网单位财政信息栏目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其他要求:

需提供保密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

地址:**市天府新区**路东段1099号

项目方案联系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028-****7134

文件递交联系人:宋老师****7025标书代写

十、评选办法

本项目评选办法以价格因素为主,同时考虑到供应商对拟委托事项的处理业务经验因素。价格因素占比60%,以本次最低有效比选报价为基准价,比选报价得分=(基准价/比选报价) *60%。业务经验因素总占比40%,2023年1月1日以来,每个类似业务占比10%(业绩经验需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比选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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