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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关于修改的决定》和环境保护部[2017]4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现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竣工日期及环保设备调试日期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珠峰大道153号(1号厂房)二层C区
工程概况:****于2022年10月10****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珠环建表【2022】226号)。
年产:PVC汽车改色膜225万平方米,TPU隐形车衣225万平方米
项目生产设备已进厂,相关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治理设施等已安装完成,现进入设施调试阶段。
项目开工、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①项目建设开工日期:2025年5月;
②项目建设竣工日期:2025年5月25日;
③项目调试开始日期:2025年6月01日;
④项目调试结束日期:2025年6月05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赖小姐
联系电话:0756-****666
****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