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发布时间:2025-08-19 11:01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 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通知书(**浙能****公司**环能新增200t/d印染污泥蒸汽干化项目) | 绍市环柯规备〔2025〕18号 | 2025年8月19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环能(公示稿)(1).pdf绍市环柯规备〔2025〕18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