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不锈钢水暖卫浴配件(水龙头壳体、角阀、手轮等)5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8月12日—2025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不锈钢水暖卫浴配件(水龙头壳体、角阀、手轮等)5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英都镇霞溪村西塘街100号五矿高端阀门智造产业园A区7号楼201室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省****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厂房建筑面积约792.35m2,厂房内设有夹层,夹层不计入建筑面积,拟生产水暖卫浴配件(龙头壳体、角阀、手轮等)。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该区域污水管网已建设完善,
****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纳****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纳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抛光粉尘、切割废气,主要污染因子均为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3噪声
项目投产后,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昼间噪声符合3类标准要求,夜间不生
产,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统一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含切削液的金属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地面清理的金属颗粒物经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含切削液的金属边角料收集过滤至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置于防渗托盘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符合生态环境相关标准要求,利用豁免后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回收利用;切削液、润滑油空桶按危险废物要求暂存,完好的空桶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利用,破损空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不锈钢水暖卫浴配件(水龙头壳体、角阀、手轮等)5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8月12日—2025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不锈钢水暖卫浴配件(水龙头壳体、角阀、手轮等)5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英都镇霞溪村西塘街100号五矿高端阀门智造产业园A区7号楼201室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省****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厂房建筑面积约792.35m2,厂房内设有夹层,夹层不计入建筑面积,拟生产水暖卫浴配件(龙头壳体、角阀、手轮等)。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该区域污水管网已建设完善,
****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纳****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纳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抛光粉尘、切割废气,主要污染因子均为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3噪声
项目投产后,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昼间噪声符合3类标准要求,夜间不生
产,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统一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含切削液的金属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地面清理的金属颗粒物经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含切削液的金属边角料收集过滤至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置于防渗托盘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符合生态环境相关标准要求,利用豁免后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回收利用;切削液、润滑油空桶按危险废物要求暂存,完好的空桶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利用,破损空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