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来《关于****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宁闽医综〔2025〕2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2025年7月28日,****政府****中心组织召开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形成了会议纪要(〔2025〕16号),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会议纪要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政府****医院****中心项目的批复》(宁政文〔2025〕48号)以及《****委员会关****医院****中心项目的函》(宁卫函〔2025〕8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是完善****基础设施条件的需要,它的建设有利于提升****服务水**能力,对促进**市医疗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中心(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812025XS****563号)意见为准。
四、项目单位:****。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按1700张床位数进行设置。**1****中心总建筑面积2133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198.69平方米(科研用房2570平方米、门诊用房6540平方米、教学用房1090平方米、医技科室用房4360平方米、文化活动用房2180平方米、业务管理用房1090平方米、屋面层368.6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31.31平方米。**信息化工程,包括大楼智能化建设、信息机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系统建设。同时配套建室外附属配套设施、绿化、购置医疗设备等。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9024.49万元(其中,医疗设备购置费14087.13万元、信息化建设费用3794.21万元),项目建设资金除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七、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八、****政府已出具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九、项目招投标:根据招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做好招标相关工作,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十、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自然**、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措施,进一步做好优化设计工作;加强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构造物分布及环境敏感点调查,合理控制构造物规模,严格控制造价。
十一、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十二、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投资概算管控,合理管控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委员会
2025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