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不锈钢水暖卫浴配件10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8月12日—2025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不锈钢水暖卫浴配件10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仑苍镇美宇西三路999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省****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厂房建筑面积3218.61m2(其中自购厂房建筑面积为623.06平方米(3#C单元105),因其面积不足,另向泉****公司租赁厂房,厂房建筑面积为2595.55平方米(3#C单元106、3#C单元202),其中一楼、二楼均建有阁楼(未计入总建筑面积内),拟从事不锈钢水暖卫浴配件的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排污管网纳****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冷镦废气、抛光废气、切割废气,主要污染因子
为非甲烷总烃、油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厂界无组织、厂区内监控
点NMHC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的排放标准,厂区内监控点NMHC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油雾有组织排放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修改单中的排放标准;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监控要求。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器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降噪措施后,昼、夜间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夜间≤55dB),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设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地面收集的金属颗粒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各类空桶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利用;含乳化油的金属颗粒收集过滤至静置无滴漏后利用压铁机打包压块暂存于危废间,利用过程豁免,可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油渣、含油污
泥、油泥、废乳化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不锈钢水暖卫浴配件10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8月12日—2025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不锈钢水暖卫浴配件10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仑苍镇美宇西三路999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省****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厂房建筑面积3218.61m2(其中自购厂房建筑面积为623.06平方米(3#C单元105),因其面积不足,另向泉****公司租赁厂房,厂房建筑面积为2595.55平方米(3#C单元106、3#C单元202),其中一楼、二楼均建有阁楼(未计入总建筑面积内),拟从事不锈钢水暖卫浴配件的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排污管网纳****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冷镦废气、抛光废气、切割废气,主要污染因子
为非甲烷总烃、油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厂界无组织、厂区内监控
点NMHC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的排放标准,厂区内监控点NMHC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油雾有组织排放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修改单中的排放标准;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监控要求。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器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降噪措施后,昼、夜间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夜间≤55dB),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设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地面收集的金属颗粒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各类空桶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利用;含乳化油的金属颗粒收集过滤至静置无滴漏后利用压铁机打包压块暂存于危废间,利用过程豁免,可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油渣、含油污
泥、油泥、废乳化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