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设备、鼻内镜设备等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8-19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医院)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采购项目名称:血液透析设备、鼻内镜设备等医疗设备采购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HH-ZFCG-2025-0041A
(3)项目内容:血液透析设备、鼻内镜设备等医疗设备采购
(4)项目负责人:向理精
(1)合同金额小写:****600.00元
大 写:壹佰零玖万玖仟陆佰元整
(2)具体标的:
|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数量 | 单位 | 合同金额(总价) |
| 包1 | **** | 血液透析设备、鼻内镜设备等医疗设备采购 | 否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1项 | ****600.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1)起始日期:2025年8月15日,完成日期:2025年9月14日。总日历天数:30天。
(2)地点:********医院)
(3)方式:现场履行。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5 年8月 15 日
合同订立地点:********医院)
9.合同主体
甲 方:甲方:********医院)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向理精
委托代理人: 周煌 委托代理人: 向理精
电 话: / 电 话: 138****8393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帐 号: 811********00605224
免责声明:本页面****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