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奇通远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铅、锌深加工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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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委拟于近日内批准《****金属铅、锌深加工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管委会产业发展局 邮编:423000

联系电话:0735-****88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金属铅、锌深加工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市**区白露塘镇仙溪冲村(****综合回收厂内)现有生产车间内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市**区白露塘镇仙溪冲村(****综合回收厂内)现有生产车间内,不新增用地,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产业链,由原氧化铅、四氧化三铅、氧化锌产品进一步精深加工为热稳定剂(铅锌基材料)10万吨/年、三盐基硫酸铅3万吨/年和氧化锌1万吨/年;(2)根据现有生产设备产能及企业承诺,重新核定原环评批复的氧化铅、四氧化三铅、氧化锌加工能力。氧化铅加工能力由10万吨/年核定为3.89万吨/年,四氧化三铅加工能力由3万吨/年核定为1.98万吨/年,氧化锌加工能力由5万吨/年核定为1.79万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1)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布设排水管网。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生产区人员洗浴废水、初期雨水收****处理站处理,采用“中和调节+化学沉淀+砂滤+反渗透+浓水余热蒸发”对废水进行处理,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2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限值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回用水要求后,回用于车间地面清洗、废气处置措施补水及氧化锌工序冷却用水,浓水通过烘干废气余热蒸发;压滤水经收集、沉淀后,返回三盐基硫酸铅生产线,全部进行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在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前,采用吸粪车定期清运****处理厂集中处理;在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后,采用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集中处理。****园区雨水管网。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氧化铅工序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熔铅炉含铅废气、制粉废气、粉碎筛分废气,该段工序废气经设备配套布袋收集器(收产品)收集通过管道收集后,采用“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m排气筒(DA001)排放;四氧化三铅工序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熔铅炉废气、制粉废气、粉碎筛分废气,该段工序废气经设备配套布袋收集器(收产品)收集后,通过管道收集采用“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m排气筒(DA002)排放;氧化锌工序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工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3)直排;工艺废气主要包括氧化废气、包装粉尘,经设备配套布袋收集器(收产品)收集后,通过管道收集采用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m排气筒(DA004)排放;三盐基硫酸铅工序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闪蒸烘干废气、包装废气,该段工序废气经设备配套布袋收集器(收产品)收集后,通过管道收集采用“板式除雾器+覆膜布袋”处理后,与热水炉废气通过25m集束烟囱DA005达标排放;三盐基硫酸铅酸性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与经设备配套布袋收集器(收产品)收集后通过管道收集经“覆膜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的热稳定剂(铅锌基材料)工序废气通过25m集束烟囱DA006排放。

项目氧化铅工序、四氧化三铅工序、氧化锌工序、三盐基硫酸铅中闪蒸烘干工序,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锌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三盐基硫酸铅工序中酸性废气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三盐基硫酸铅热水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热稳定剂(铅锌基材料)废气中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通过车间密闭、车间拖洗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

(3)加强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和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堆(存)放、分质处理(置)、台账、环境管理等工作。熔铅渣、熔锌渣清掏后直接混入下一批次的原料中,重新再用;废坩埚、废包装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售;废弃劳保用品、废矿物油、废布袋、废活性炭、生产废水处理污泥、废渗透膜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浓水烘干废渣暂无法定性,待该物质产生后进行鉴定,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鉴定后依据鉴**果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投产前,****园区内获取重金属总量替代量,****管理部门关于重金属的总量管理要求,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6)企业需严格按照核定后的氧化铅、四氧化三铅产能进行生产,如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超出核算产能,需采取立即停产整顿或拆除超出规模的生产线等方式,确保企业按照核算产能生产。

(7)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8)总量控制指标。现有项目已购买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44t/a,氮氧化物2.88t/a,铅及其化合物0.0891t/a,本次重大变动后,二氧化硫≤0.08t/a,氮氧化物≤1.19t/a,铅及其化合物≤0.053t/a,不突破现有项目总量控制指标,VOCs≤1.102t/a,按照总量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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