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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储备中心SC2025—14号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有关事项的请示》(晋自然资〔2025〕56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储备中心SC2025—14号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按照《****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晋政规〔2023〕17号)的标准执行。
二、同意该项目简易搭盖、地上附着物及农业生产配套设施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批复》(泉政函〔2024〕81号)和《****关于印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规〔2024〕3号)执行,但属于2020年3月8日后新增的临时搭盖、两违建筑不得给予任何补偿。
三、具体****人民政府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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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