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5年8月19日
****政府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正在开展前期工作,为保证区域内公众的知情权和建议权,现对行政决策征询公众意见。
决策事项概况:
****政府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声污染,坚决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政府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及时间
下列地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主**及人口密集区
(1)得胜街道、登峰街道全域;
(2)水师营街道水师营村、三八里村、**社区全域;
(3)**街****社区、海花社区、**社区、滨港社区、华洋社区、顺乐社区、海辉社区)。
2.重点管控场所
在下列区域及周边安全距离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等;
(2)火车站、客(货)运站、码头、飞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4)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重要军事区域;
(8)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9)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10)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1)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12)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
二、限制燃放区域及时间
下列地区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段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1.渔港
陈家渔港、张家自然港湾、牧羊城临时停泊点、董砣子渔港(含董砣子自然港湾)、山沟村自然港湾、大甸子渔港、**嘴渔港、艾子口渔港、大嘴子渔港、二嘴子渔港、**忠发渔港、砣前自然港湾、石灰窑自然港湾、郭家沟渔港、盐场新村自然港湾、柏岚子渔港、柏岚子自然港湾等17处港湾,在正月十三、六月十三、开海等渔民特定节日期间,仅限于在渔港管理单位划定的安全燃放区域内(与油料等危险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的前提下,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2.禁放区域以外地区
上述禁止燃放区域以外地区,仅限于在腊月二十三(小年)至翌年正月十五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三、管理规定
******部门负责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二)禁止燃放区域不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春节前后燃放“闭门炮”“开门炮”。
(四)未经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2345****分局、应急局、市监局)、110****分局)。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文件要求,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分析,结合决策事项实地踏勘、现场调研等方式,识别行政决策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并对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组织专家进行风险估计,对行政决策的整体社会稳定风险水平做出评估。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次行政决策是否认可
2、对本次行政决策比较关注的问题
3、对本次行政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项目委托单位名称】
委托单位:****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估机构:通利****公司 电话:138****1350
传真:0411-****8416 电子邮箱:****@163.com
【调查方式、时间、地点】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就本次行政决策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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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