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A〔2024〕47号
****政府关于**市**区
2024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市**区2024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高政发〔2024〕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古柏街道韩村、凤袁村,漆桥街道漆桥村等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237公顷(其中耕地3.9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漆桥街道漆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1088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345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5.237公顷(耕地3.906公顷),征收土地5.3458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五、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3月26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局**分局。
**** 2024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