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4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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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五次会议第0149号建议的答复

克念华代表:

您提出的《****基地问题的建议》(第0149号)已收悉,经我****规划局会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基地问题的建议》后,州农业农村局及****规划局多次进行沟通交流。4月28日,经会商研究,针对您提出的两个建议,两个单位分别就涉及的职能职责形成了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组成调研组到农村实地了解情况,因地制宜制定与农村相适应的村庄发展规划和用地规划,适当调整村庄建设边界线与城镇开发边界线”的建议。二是关于“积****基地批准面积,****基地面积山区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坝区不得超过250平方米”的建议,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两条建议聚焦当前老百姓最为关心关注的村庄

****基地建房审批面积执行问题,契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普遍代表性,是我们行业主管部门回应关切的职责所在。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组成调研组到农村实地了解情况,因地制宜制定与农村相适应的村庄发展规划和用地规划,适当调整村庄建设边界线与城镇开发边界线”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近年,****基地改革工作,州农业农村、自然**等部门积极联合组织****基地建房等业务工作的调研,****人大代表****基地管理工作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实时持****基地使用情况,做到纵向向上****基地管理工作情况,横向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基地管理的协调、沟通工作。今年2月,州农业农村****规划局,到**五县市16个乡镇(街道)、34****社区)、51个村小组共76户,****基地及建房情况的专项实地调研。对县市、乡镇、村委会、村小组、农户等4级管理部门及利益****基地的审批情况、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情况了解,并对相关情况和问题向上级部门做了专题报告。

根据《****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基地管理的通知》第四条规定,鼓****基地。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基地空间,****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村庄,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求。我州农村村庄建设均要按照并符合村庄规划来开展建设,对规划与实际需求不符的可适时微调。根据《******厅关于印发〈**省村庄规划动态调整管理规则(试行)〉的函》(云自然资函〔2024〕271号)文件精神,****规划局积极指导县市对规划布局不合理、与村庄建设发展实际存在矛盾的及时开展村庄规划动态调整工作。截至目前,**已开展村庄规划动态调整及成果入库备案47 个,其中:**8个、**市1个、**县12个、盈 江县17个、**县9个。

二是关于“积****基地批准面积,****基地面积山区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坝区不得超过250平方米”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改革、加强土地管理等方面的决策部署,有效衔接上位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规定新要求,我省对原《**省土地管理条例》进行修订调整,新修订的《**省土地管理条例》,已由**省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审议通过和公布,并于2025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修订的《**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基地建设的面积标准进行了明确统一,即“城****基地面积标准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城****基地面积标准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并规定不得未批先建、****基地。同时规定县(市、****政府可以在五十四条规定的限额内,****基地面积的标准,****政府审定,****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在新修订的《**省土地管理条例》出台之前,省级向州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州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职责,也向县市征求了意见建议,州、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我****基地用地面积标准条款内容均提出了修改意见。2024年11月29日,在新修订的《**省土地管理条例》公告期间,州农业农村局及时研判,****农业农村厅、州人大、州政府****基地用地执行面积标准依据,进行多次报告、沟通和请示。2025年3月10日,由州人大召集,州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基地用地标准依据,进行了专项工作报告、讨论和研究。结合省内其他自治****政府报告后,**统一按新修订的《**省土地管理条例》****基地的面积标准执行。

今后,我们将持续加强调研,及****基地使用需求情况,积极向上级和同级部门****基地的关切问题,确保及时有效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人大代表们提出的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州农业农村局会及时与相关部门共同会商,加强对乡镇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持****基地建房的管理工作,为我州建设和美宜居乡村打好工作基础。

最后,再****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希望您继续给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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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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