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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安条〔2025〕13号
****公司:
你公司递交的《****公司余气能源化回收利用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及审查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正)和《****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应急发〔2024〕61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委托****对该项目进行技术审查。根据受托单位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预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正)和《安全评价导则》(AQ8002)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安全条件通过审查。
二、该建设项目周边条件、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变更了建设地址,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及时向我局重新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三、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尽快完善建设用地相关报批手续,并自觉接受自然**部门、临港经济区等相关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四、本批复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批复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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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