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海投****公司:
你公司报来《临时用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将位于**市**区新埠**侧、新埠大道西侧,总面积1857.06平方米(约合2.79亩)****测绘院制图编号:****),临时用作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施工便道及临时办公区建设使用。本次批复临时用地必须按批准的用途使用,且仅能服务于**市横沟村城市更新项目(二期)C18-01地块工程项目。如不按批准用途使用,或擅自用于服务与**市横沟村城市更新项目(二期)C18-01地块工程项目无关事项,我局将撤销临时用地许可批复。
二、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至2027年6月1日,自批准之日起算。在使用期限内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土地,无偿自行拆除临时建设。
三、使用临时用地涉及环保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在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关措施加强扬尘污染防控,且不得造成土壤污染。
四、临时用地在实施平整等过程中所产生的砂石土**,除在该临时用地范围内进行自用填平外,不得擅自外运、加工、销售。实施平整等过程中的多余砂石土**应交由**市****公司回收。
五、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公司须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六、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244.87平方米(含城镇村道路用地244.87平方米)、未利用地1612.19平方米(含其他草地1612.19平方米);经套核自然**部下发三区三线成果,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1857.06平方米;经套核**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局部图,其未占用保护林地。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公司严格按照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规定做好土地复垦工作。如市政府的规划建设需要,你公司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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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李宁,电话:****0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