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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大岭山镇****基地(二期)项目(集体部分)招标代理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1、负责“**市大岭山镇****基地(二期)项目(集体部分)”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招标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项目招标工作,包括不限于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工作等,直至本项目招标工作完成,协助委托方与中标单位签定项目合同及咨询服务。 3、招标代理单位对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认真履行招标代理职责,服从项目责任主体和管理单位管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全面做好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等。标书代写 | ||
| 否 | ||
| 平方米(27,200平方米) | ||
| 备案要求 | ||
| 无 | ||
| 无 | ||
| 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时限为至招标工作结束。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计取,最终以签订的合同约定金额为准。 | ||
| 否 | ||
| 否 | ||
| 2025-08-21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