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0120250722019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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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5-08-19 12:35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6,600,000元 人民币
332,189,873.7元 人民币
CQFJSGZHPG[JS]

****中学(高中部)、(初中部)施工总承包工程答疑、补遗及最高限价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中学(高中部)、(初中部)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及最高限价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1、招标文件中“招标内容”中的1~25号抗滑桩及板墙结构,与后文“不纳入本次招标内容”中的支护工程,两处描述是否有冲突具体以何为准

2、项目经理答辩阐述环节是否要求进行PPT展示是否要求采用视频展示

3、项目经理答辩环节是否可以携带纸质资料进入答辩室

回复:1、不冲突,1~25号抗滑桩及板墙结构不在土石方及支护工程分包范围内。

2、项目经理答辩不需要进行PPT或视频展示。

3、项目经理答辩时可以携带纸质材料。

质疑二:请问本项目周边有能够提供的临建场地吗地块位置,费用如何

回复:现场无法搭建大量临设,需承包人自行考虑在现场搭建部分临设、在周边租赁房屋用于办公及住宿,具体以进场后承包人形成方案经发包人审批为准。

质疑三:前期支护土方单位还有未完成的工作内容,若本项目中标,招标人如何界定实施范围以及在穿插施工期间产生的工期延迟

回复:若土石方及支护单位移交场地影响总包单位实施,以土石方及支护工程场地移交时间作为本项目开始时间,工期应予顺延。

质疑四:有不有业主代表不需要回答依法组建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次招标我****委员会。

质疑五:1、请提供开工日期以方便编制进度计划。

2、请明确水电接驳口位置及容量大小。

3、现场是否有指定临建办公区、生活区场地位置。

4、请提供初设方案或效果图。

回复:1、开工日期暂定2025年10月1日。

2、施工水表DN50,设置于项目围墙处;施工用电设置一台箱变500KVA,位于距项目围墙20米处。

3、现场无法搭建大量临设,需承包人自行考虑在现场搭建部分临设、在周边租赁房屋用于办公及住宿,具体以进场后承包人形成方案经发包人审批为准。

4、中标后提供。

质疑六:1.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2.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是否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 2025 年1月至 2025 年 6 月。请问不具备****公司社保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除提供(七)承诺外,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承诺

5.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除了联合体协议书需要联合体成员单位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其他地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处是否只需填写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并加盖牵头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处只需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6.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是否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者联合体成员单位任意一方提供业绩均可

回复: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中关于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部分,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2、根据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签名盖章需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若联合体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公司为投标人拟派人员缴纳的社保视为投标人为投标人拟派人员缴纳的社保。

4、除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外,不需要提供其他承诺。

5、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余投标资料可以只填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信息,签名盖章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不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可不提供业绩。

质疑七:1、招标文件P225页附件10:甲供材目录及相关表格,该表约定了如下甲供材料(设备):“1.电梯(含安装),2.空调(含安装),3.瓷砖,4.厨房电器(烟机、灶具、消毒柜)(含安装),5.电缆,6.母线槽,7.洁具及五金,8.配电柜及配电箱,9.市政雨污水管、电力排管,10.活动家具,11.户内门(含安装),12.入户门(含安装),13.木地板(含安装),14.木作定制家具(含橱柜等)(含安装),15.监控系统(含人车出入、监控摄像、可视对讲等设备及系统),16.电器(冰箱、洗衣机、电视、热水器等)(含安装),17.教学设施设备(含 LED 屏、广播系统等)”此表中部分材料(设备)列入了****初中部专业工程暂估价:户内门(含安装)、电梯空调设备、(公交站迁改)现状调度室拆(公交站迁改)现状站牌乐拆除、交通组织内管网工程;高中部专业工程暂估价有:户内门(含安装)、木地板(含安装)、电梯、空调设备、供水工程、燃气工程、光伏系统、L0GO及立体字),请问未列入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列如:瓷砖、电缆、母线槽、洁具及五金、监控系统、教学设施设备等)是否不属于甲供,由投标人自行报价即可若属于甲供,请招标人提供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并明确是否计入到综合单价中

2、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第2301页,“7#土建工程”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给了“大门LOGO”,但未给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请招标人明确大门LOGO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是否遗漏

3、招标文件投标须知3.2投标报价“9.3.3投标报价的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将完成该工程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专用条款21.5条约定的措施及风险内容综合考虑纳入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任何费用。”约定不合理,属于无限风险描述,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或在签订合同时载明投标人应考虑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风险幅度。

4、招标文件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5)人工费(工资款)该项目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以不低于经发包人核定已完工产值的25%,农民工工资单独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5%约定过高,建议修改为20%。

5、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3.1.10.13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社会稳定,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土建工程合同、安装工程合同(系统、设备、供配电等)或者总承包合同且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以及装饰装修、景观工程等合同且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承包人必须与发包人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具体详合同附件),否者,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该条款有失公允,不符合《民法典》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公**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建议删除。

6、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4.2.1.2计价原则3)总承包服务费:由承包人自行测算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招标控制价中是否计取了此笔费用

7、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1.5风险及措施项目”该费用按20元/㎡纳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按投标报价执行(若中标单价超过20元/㎡,发包人在结算时按20元/㎡办理),面积按规划审批的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人在填报措施费时充分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施工措施费用,中标后该部分费用包干使用,其费用包含的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招标文件中明示的各项应由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的费用和以下内容所产生的费用(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填报的视为在其他报价中已含这些方面的费用,中标后,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这些方面的费用。具体如下:(1)承包人必须详细勘查现场,了解本工程及周边区域的现场情况,包括工地位置、周边区域施工情况、施工难度、进出场道路(因使用现有道路产生的拓宽及维护保养或租用等费用,如使用现有道路造成道路破坏的,其恢复费用)、拆迁干扰、临时堆场、施工作业面、施工交叉干扰、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及周边区域现场情况等而导致的索赔和工期**申请将不获批;……(63)若因发包人或****初中部暂缓实施,造成工程延期、对1号楼周边与高中部隔离措施(围挡搭设标准不低于B3围挡)产生的费用。注:上述“风险及措施项目”所包括的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是承包人承接本工程项目所应完成的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承包人应无条按发包人的要求完成,不得拒绝,风险措施项目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否则,视为违约。”该风险及措施项目包括63条风险项目,均包含在给定价格20元/㎡内,约定不合理,极其苛刻,建议删除,据实结算。

回复:1、甲供材目录中含安装的材料和设备,在其他项目清单中作为暂估金额单列;甲供材目录中不含安装的材料和设备,在综合单价中按材料和设备暂估单价计取。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详见随本次通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

2、详见随本次通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

3、按招标文件执行。

4、按招标文件执行。

5、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控制价中已计取。

7、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八:请招标人明确临设位置,便于投标文件施工组织的编写!!

回复:现场无法搭建大量临设,需承包人自行考虑在现场搭建部分临设、在周边租赁房屋用于办公及住宿,具体以进场后承包人形成方案经发包人审批为准。

质疑九:请招标人明确水电接口位置,便于投标文件施工组织的编写!!

回复:施工水表DN50,设置于项目围墙处;施工用电设置一台箱变500KVA,位于距项目围墙20米处。

质疑十:参加答辩的项目经理开标时是否需要现场签到标书代写

回复:参加答辩的项目经理在进入答辩室前需要现场签到。

质疑十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1.4.1项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是否仅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联合体其他成员只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可

回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质疑十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部分的关于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部分是否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回复: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部分的关于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部分,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质疑十三:业绩要求中的合同协议书,是否提供体现项目规模、甲乙双方单位名称和签字盖章的关键页即可

回复: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显示的信息需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质疑十四:财务要求中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是否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和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无需提供附注部分

回复: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可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质疑十五:联合体协议中,是否需要明确个承担单位负责施工的具体比例

回复: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自行约定。

质疑十六: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业绩是否仅又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不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可不提供业绩。

质疑十七: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13.3施工作业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由此造成的延期开工、停工、窝工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本次投标报价内;13.4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须发包人确认的书面文字资料为准)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工期,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以外,承包人不得要求费用索赔;专用条款7.5.1条,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除工期顺延和合同约定补偿承包人的情况外,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专用21.5发包人不支付如下费用:施工期间由于各种原因,使承包人的施工暂停或施工不连续等影响给承包人造成的各种损失与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临时停工所产生的窝工费、机械台班闲置费、临时设施租赁费、管理费、周转材料租赁费、现场材料保卫费等。

建议:出于公**则考虑,因发包人问题导致的工期延误的,建议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建议修改此处为“除工期顺延外,给予承包人合理补偿”。

2.专用7.8.1条,开工前或开工后,全面停工时间在 12 个月内的,具备了开工的条件,承包人应当继续实施合同工程,发包人不给予承包人任何形式的补偿;全面停工时间超过12个月的,除此材料调差之外发包人不再给予承包人任何形式的补偿。

建议:出于公**则考虑,因发包人问题导致的暂停施工的,建议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建议修改此处为“给予承包人合理补偿”。

3.专用条款7.8.6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不执行通用条款7.8.6。

建议:通用条款7.8.6价格调整及合同解除系权对承包人权利的合理保障,建议保留,删除专用条款7.8.6

4.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经发包人批准同意的,视为**合同工期,若**后总工期超过一年 则符合材料调差的时间要求。

建议:仅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且**后总工期超过一年材料方可调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仅可调减。调差条款条件苛刻,将合理工期内材料涨幅风险置于承包人承担,建议删除材料调差的时间前提要求。

5.专用条款12.4.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真实完整的且经发包人、监理、承包人签字的竣工图纸及其他竣工结算资料,按发包人相关结算审核程序完成结算初审,支付至结算初审价款的90%。竣工验收且发包人结算初审后支付至90%,竣工验收后结算前仅支付至80%,付款比例较低承包人资金压力较大,建议增加竣工验收85%的付款比例。

6.请招标人明确质量保证金是按照专用15.3.1采用保函方式还是采用15.3.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

回复:1、按招标文件执行。

2、按招标文件执行。

3、按招标文件执行。

4、按招标文件执行。

5、按招标文件执行。

6、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为:现金或质量保函或现金+质量保函的组合。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若采用质量保证金保函缴纳的,发包人应同时退还(若有)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

质疑十八:1.(附件15:工程建设资金监管协议)本着双方良好履约的目的出发,承包人不会无故违反本协议,建议修改协议违约上限为累计涉及金额的3%计取违约金。

2.(专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上述条款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极有可能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或其他损失,但上述条款约定发包人不承担费用,并不利于项目顺利履约,建议修改“但发包不支持因此而生的费用索赔”表述为“相关费用经承发包双方协商后确定”。

3.(专用条款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上述条款,发包人不再给予承包人任何形式的补偿,限制了承包人的停窝工索赔权,长时间的停工,增加了承包人的成本,建议增加“相关补偿费用经承发包双方协商后确定”。

4.(专用条款7.8.1.4)若因上述暂停施工的情况导致竣工验收合格之前,合同履约担保保函、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的期限已到,则承包人应当另行出具担保保函,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建议:若出现竣工之前保函到期的情况,承包人因立即续期保函时间,按时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义务,发包人也因继续支付工程款。

5.(专用条款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若有)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不另行计取。

建议:上述条款约定不合理,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议修改为“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6.本条款不允许人工费调差,但本项目工期长,期间人工费可能发生大幅波动,不能调差将导致承包人承担较大的市价风险,为避免承包人负担过重出现履约困难,请发包人从顺利履约的角度修改为“人工费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在±5%以外的,可以调差”。

7.请问招标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是现金或质量保函或现金+质量保函都可以吗。

8.(专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本着良好履约的目的,承包人不会无故违约,建设调整承包人违约罚款的上限为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

回复:1、按招标文件执行。

2、按招标文件执行。

3、按招标文件执行。

4、按招标文件执行。

5、按招标文件执行。

6、按招标文件执行。

7、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为:现金或质量保函或现金+质量保函的组合。

8、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十九:1.(招标文件70页)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中建议签约合同价进行价税分离,分别列明含税价、不含税价、税金。根据《印花税法》第五条:“应税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税务局要求,合同列明价税分离金额,方可按照不含税价进行印花税缴纳;否则按照含税价进行印花税缴纳,势必加重双方税负。

2.(招标文件258页)附件15工程建设资金监管协议,****银行****银行,便于总包单位集中管理。

回复:1、已单列增值税税率。

2、****银行,并按****银行机构开设工程款监管账户。

质疑二十:1.投标文件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是否提供关键页即可

2.投标文件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是填“/”或“无”还是可以不填(空白),对此有无要求

3.“5.3.2、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业绩可以和1.4.1 3.业绩要求(类似项目情况表)为同一个业绩

4.联合体成员不担任施工是否可以不提供资质和业绩

5.项目经理答辩是否可以携带资料是否需要PPT述标

6.经济部分,要求上传封3,是否可以直接上传电子版,然后在造价人员签字、盖执业印章处,直接加盖电子签名和电子执业印章即可

回复:1、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显示的信息需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2、投标文件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填“/”或“无”还是不填(空白),都可以。

3、****公司业绩和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个业绩。

4、不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可不提供资质和业绩。

5、项目经理答辩时可以携带纸质材料,不需要PPT述标。

6、可以,签名盖章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二十一:1.请问在投标文件中,财报可以不提供附注吗

2.我司财报有合并版和非合并版,请问需要提供哪个版本

3.如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投标中要求填写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网址、单位电话(座机)、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传真、邮政编码等信息,是否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信息即可

4.请问招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招标人是写“****、 **两江新区****公司”还是填写“****”

5.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其他投标文件格式、封面、光盘贴、封套等,须填写“投标人”或“投标人名称”处,是否仅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即可

6.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请问证书是否提供正本或副本的扫描件均可

7.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 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6 月即可

8.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是否包含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无需提供除此之外的其他承诺

9.目前新版营业执照无“经营期限”,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经营期限是否可填 写“/”或“长期”

10.请问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并版或非合并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是否均可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请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中之一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可

回复:1、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可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2、提供非合并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余投标资料可以只填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信息,签名盖章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招标人名称填写“****”、“**两江新区****公司”其中一个名称或者两个名称均可,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5、可以只填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信息,签名盖章要求需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6、是。

7、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8、除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外,不需要提供其他承诺。

9、可以。

10、提供非合并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11、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以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中之一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质疑二十二:1.现国家推行社保属地化,各单位都在积极响应,****公司属地购买社保,****公司所在地就业,更能保护业主利益,更能保证完全到岗履职。****公司为无独立法人的企业分支机构)。请问是否可****公司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2.关于投标文件的格式,请问:电子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修改的格式(如封面、投标函)是否直接填空即可,其他投标文件格式是否均按照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word格式编写

3.投标函中“工期”和“工程质量”是否使用电子投标系统中显示的工期“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可不进行修改

4.投标函中缺陷责任期是否可填写为“24个月”或“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均可

5.(二)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分包、工程质量要求是否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均可

6.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是否按填写金额数字后自动生成的人民币大写,不用修改

回复:1、****公司为投标人拟派人员缴纳的社保视为投标人为投标人拟派人员缴纳的社保。

2、投标文件格式有修改,具体详见补遗。

3、可以。

4、投标函中缺陷责任期填写“24个月”或“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均可。

5、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中关于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部分,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投标函”中的投标保证金大写金额可以根据投标人填报的投标保证金小写金额数字自动生成,由投标人自行复核。

质疑二十三:1、招标文件说明了工期576日历天而无暂定开工日期,建议明确暂定开工日期以方便技术标编制。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无“安全目标”的相关描述,请明确。

3、投标人须知关于建设规模的描述为“主要建筑物有2#教学楼、3#实验楼、4#食堂、宿舍及车库、5#楼综合楼,6#楼大礼堂,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及食堂、7#楼门卫室,总停车位为270个”,是否增加“1#教学楼”内容。

4、招标文件关于既有施工现场基本情况及进度要求描述为“项目土石方及支护工程正在实施,预计2025年6月完成”,如土石方及支护工程延期是否顺延相应完工及预验收、竣工验收日期

5、招标文件关于办公及生活场所的描述“发包人不提供办公及生活场地,承包人在项目周边自行负责办公及生活场所。工程预验收后一周内,承包人需无条件拆除临舍,并同时完善搭建区域的清理及市政设施修复工作”,临舍可否延后为“工程验收后一周内拆除”。

6、招标文件描述由发包人提供满足荷载使用需要的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请明确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位置。是否有已安装好的施工所需的临电箱变,如果有,有几台,总容量多大

7、项目经理答辩是否可以携带纸质资料进入答辩现场。

回复:1、开工日期暂定2025年10月1日。

2、本项目安全目标要求:安全零伤亡事故。

3、应增加“1#教学楼及连廊”,具体详见补遗。

4、若土石方及支护单位移交场地影响总包单位实施,以土石方及支护工程场地移交时间作为本项目开始时间,工期应予顺延。

5、按招标文件执行。

6、施工水表DN50,设置于项目围墙处;施工用电设置一台箱变500KVA,位于距项目围墙20米处。

7、项目经理答辩时可以携带纸质材料。

质疑二十四:本项目设有项目经理答辩,请明确专家要提问的问题,要提问几条问题

回复: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经理进行提问。

质疑二十五:本项目设有项目经理答辩,答辩时间为5分钟,请问答辩过程包含述标和专家提问,请问答辩的时间如何分配

回复:由参与答辩的****委员会,自行把握时间分配。

质疑二十六:本项目设有项目经理答辩,且为明标答辩。请问项目经理能否携带纸质答辩资料进入答辩室

回复:项目经理答辩时可以携带纸质答辩材料。

质疑二十七: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约定内容均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复: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部分,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质疑二十八:1、现国家推行社保属地化,各单位都在积极响应,****公司属地购买社保,****公司所在地就业,更能保护业主利益,更能保证完全到岗履职。****公司为无独立法人的企业分支机构)。请问是否可****公司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2、我司为红名单中的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含保函)金额减半,请问,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应填写招标文件原金额还是减半后实际缴纳金额。

3、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其他投标文件、封面、光盘贴、封套等,是否只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章。

4、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是否仅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5、投标文件包括封面、封套、光盘贴、承诺等所有格式中(若需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的除外),投标人或投标人名称处,是否仅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

6、电子投标系统中投标函、联合体协议书为锁定不可修改格式,请招标人明确,是否除电子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修改格式以外的其他投标文件格式,均以软件制作导出盖章的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7、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约定内容是否按“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即可

8、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部分是否包含和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9、若已经申请换发了新版营业执照的,因新版营业执照无“经营期限”,投标文件 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经营期限是否填“长期”即可

10、本项目技术标为明标,项目经理答辩能否携带答辩资料进入答辩室

11、招标文件1.4.1业绩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是否可改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回复:1、****公司为投标人拟派人员缴纳的社保视为投标人为投标人拟派人员缴纳的社保。

2、按实际缴纳金额填写。

3、可以只填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信息,签名盖章要求需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根据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签名盖章需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若联合体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应附相应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5、可以只填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信息,签名盖章要求需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有修改,具体详见补遗。

7、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约定内容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8、除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外,不需要提供其他承诺。

9、可以。

10、项目经理答辩时可以携带纸质材料。

11、按招标文件执行。不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可不提供业绩。

质疑二十九:文件中提到 ①进度款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签订合同后至开工前,完善共管账户(含农民工专户)后,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50%支付承包人,用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理解为:若成功中标本项目,除开具农民工专户以外,还需设立本项目工程款专用账户吗

回复:需要单独开设工程款监管账户。

质疑三十:1、根据对本项目现场踏勘,前期项目是否已经公开招标了支护、土石方施工单位招标文件工期要求“高中部:576日历天,要求2027年4月30日实体完工及预验收”,按照2025年8月23日公示中标候选人开始计算施工工期,到2027年4月30日完成高中部的实体及预验收还有616天,616-576=40(天),中标人与业主签订合同且前期支护、土石方施工单位要在40天内完成,即2025年10月2日前移交施工场地才能保证工期576日历天的要求同时确保2027年4月30日高中部的实体及预验收,若不能正常移交,影响预验收要求时间,请问招标人如何界定

回复:本项目土石方及支护工程已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若土石方及支护单位移交场地影响总包单位实施,以土石方及支护工程场地移交时间作为本项目开始时间,工期应予顺延。

质疑三十一:****中学报价疑问:

1.招标文件中9.6.1条“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投标人参照重****管理总站发布的《**工程造价》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7月29日发布公告,是否理解为参考6月工程造价信息。

2.合同清单中无余土弃置项,施工场地是否满足施工过程中设置临设堆土场

3.施工现场是否有临设搭设场地并且已经满足施工条件

4.招标文件中有智慧工地的建设要求,招标清单中无此相关清单项,是否为漏项清单

5.招标文件P1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 投标报价第8条“...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措施费总价最高限价...”所描述的措施项目费是否指“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若是,请问是否只对整个项目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进行控制,不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措施清单及按费率计价的技术措施清单报价进行控制

6.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 投标报价第8条描述了本项目设置总价最高投标限价、措施费总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最迟应于投标截止日15日前发布。本项目2025.8.22开标,请问最高限价文件是否为2025.8.7前公布标书代写

7.招标文件P20页“9.5.2......注:采用全费用清单计价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仅针对《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评审。”请问采用全费用清单计价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不用汇总填入投标函中投标函需填报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招标人给定金额填报即可

8.招标文件P223页给了“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请问投标阶段应如何响应此表要求投标文件是否需要附上“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原表提供,以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1、可以参考2025年第7期重****管理总站发布的《**工程造价》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2、由承包人在场地内自行考虑临时堆放场地。

3、现场无法搭建大量临设,需承包人自行考虑在现场搭建部分临设、在周边租赁房屋用于办公及住宿,具体以进场后承包人形成方案经发包人审批为准。发包人将督促正在实施的土石方及支护工程施工单位及时移交施工场地。

4、招标控制价已综合考虑。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第8条中的“措施费总价”是指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之和。

6、随本通知发布。

7、《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及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

8、“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作为合同附件,投标阶段不需要提供。

质疑三十二: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中施工单位职责分工如何填写

回复: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自行约定。

质疑三十三:现国家推行社保属地化,各单位都在积极响应,****公司属地购买社保,****公司所在地就业,更能保护业主利益,更能保证完全到岗履职。****公司为无独立法人的企业分支机构)。请问是否可****公司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回复:****公司为投标人拟派人员缴纳的社保视为投标人为投标人拟派人员缴纳的社保。

质疑三十四: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采用明标评审,答辩是否可以携带资料,请业主明确答辩对应问题

回复:项目经理答辩时可以携带纸质材料。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经理进行提问。

质疑三十五:招标文件(二)投标函附录中约定内容按照合同条款号填写不具有实质性的内容,请招标人请明确“(二)投标函附录”中“工期、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要求 、分包”的“约定内容”,是否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回复: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中“工期、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要求 、分包”的“约定内容”,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质疑三十六:请问施工业绩是否由联合体两家施工企业中的任意一家提供即可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不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可不提供业绩。

质疑三十七:我司中标了一个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签署仅要求一个项目经理A,但由于项****学校,后期应项目所在地住建系统要求,****学校需分别备案,地块1学校备案项目经理A,地块2学校需单独备案另一项目经理B,其中地块B学校已竣工验收,且建筑面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问招标人,项目经理B所具有地块2学校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回复: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判定是否满足要求。

质疑三十八: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部分(六)承诺”是否包含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无需提供除此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除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外,不需要提供其他承诺。

质疑三十九:请问招标人,若无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除系统自动填写无法修改部分,其余空白是否可以打“/”即可

回复:可以。

质疑四十:请问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近年财务状况表中,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是否可以不提供附注

回复: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可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质疑四十一: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两个版本的投标文件格式已修改一致,具体详见补遗。

质疑四十二: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均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回复: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可以均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四十三:投标函中“工期”和“工程质量”是否使用电子版软件显示的工期“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回复:是。

质疑四十四:请问招标人,投标函中“6. (其他补充说明)”空白处是否可以填写“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标书代写

回复:可以。

质疑四十五:请问招标人,我单位属于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按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减半。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是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720万元还是按实际缴纳的360万元填写

回复:按实际缴纳金额填写。

质疑四十六:请问招标人,招标文件中本项目“招标人为****(项目业主)和**两江新区****公司(代建单位)”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所有需填写招标人的部分,是否可以填写“****”即可

回复:招标人名称填写“****”、“**两江新区****公司”其中一个名称或者两个名称均可,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质疑四十七:1、我司为红名单中的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含保函)金额减半,请问,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应填写招标文件原金额720万元还是减半后实际缴纳金额360万元

2、投标函部分(二)投标函附录,关于工期、分包、工程质量,是否可以填写“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请问是否可以不提供附注。

回复:1、按实际缴纳金额填写。

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中关于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部分,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3、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可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质疑四十八:1,****公司、业主正面回答。本项目是否派业主代表参与评标不要回答依法组建之类。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次招标我****委员会。

质疑四十九: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工程类别为:教育建筑,在四库一平台上工程用途显示为科教文卫,是否符合 回复: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判定是否满足要求。

质疑五十:四库平台上工程用途为科教文卫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回复: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判定是否满足要求。

质疑五十一:****委员会组有无业主代表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次招标我****委员会。

质疑五十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3业绩要求中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 是否为仅需要联合牵头人提供即可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不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可不提供业绩。

质疑五十三:提供PPP业绩中的子项目业绩竣工日期在22年1月1日后,****学校类建筑,建筑面积大于4.4万平,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业绩的要求 回复: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判定是否满足要求。

质疑五十四:****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规定,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本项目招标文件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为中小企业纾困,但招标业绩要求类型为“教育建筑”太过拘谨,恳请调整为“公共建筑”,让更多的中小企业能获得参与投标的资格。 回复:根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5版-1)》规定,工程类别的设定原则上应当满足《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的要求,其具体要求使用至三级目录为止,具体详见《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附录A、附录B、附录C。 本项目业绩工程类别设置符合要求,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五十五:投标人是否只需提供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七)承诺即可,投标人是否还需另附承诺或自拟承诺

回复:除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外,不需要提供其他承诺。

质疑五十六:招标文件后附的投标文件格式(PDF 签章版)和用**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来的文件格式(word)不同时,请招标人明确,以哪个格式为准 回复:两个版本的投标文件格式已修改一致,具体详见补遗。

质疑五十七: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相关约定内容是否按“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即可 回复: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中相关约定内容,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质疑五十八:请问关于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的 xx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请问:是否只需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即可,无需提供财务报表附注部分 回复: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可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质疑五十九:若我司本来就是中小微企业,是否可以不提供《分包承诺函》 回复:若投标人是中小微企业,则可以不提供《分包承诺函》,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补遗。投标人是中小微企业中标后分包的,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包。

质疑六十:若我司本来就是中小微企业,是否可以不提供《分包承诺函》 回复:详见质疑五十九回复。

质疑六十一: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请问我司是两个施工单位组合联合体,是两个单位都需要提供该业绩,还是任一单位提供业绩就行了。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不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可不提供业绩。

质疑六十二:招标清单中“需要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盖鲜章、**部下属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等有“章、报告,检测”等字眼的清单在投标报价时是否需要提供,如果不提供,会不会废标; 回复:投标时不需提供类似检测报告。

质疑六十三:招标清单中“需要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盖鲜章、**部下属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等有“章、报告,检测”等字眼的清单在投标报价时是否需要提供,如果不提供,会不会废标; 回复:详见质疑六十二回复。

质疑六十四:请问招标人是否派业主代表不要用依法组建来回答,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次招标我****委员会。

质疑六十五:1、请问招标人,如若我单位的业绩曾经进行过项目经理更换,且更换过两次,请问是否可以作为项目经理的业绩如若可以,是作为第一次进行变更的项目经理的业绩,还是第二次进行变更的项目经理业绩,还是两次变更的项目经理均可以作为项目经理要求的业绩投标 2、项目经理的注册单位发生变化,其原注册单位的业绩可否作为项目经理业绩投标 回复: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判定是否满足要求。

2、项目经理的注册单位发生变化,其原注册单位的业绩可以作为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及业绩证明资料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六十六:1、请问招标人,如若我单位的业绩曾经进行过项目经理更换,且更换过两次,请问是否可以作为项目经理的业绩如若可以,是作为第一次进行变更的项目经理的业绩,还是第二次进行变更的项目经理业绩,还是两次变更的项目经理均可以作为项目经理要求的业绩投标 2、项目经理的注册单位发生变化,其原注册单位的业绩可否作为项目经理业绩投标 回复:详见质疑六十五回复。

质疑六十七:如果联合体中有两家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分工都负责施工任务。两家单位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业绩是否由任何一家单位提供,还是只牵头人提供就行,还是说都要提供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

质疑六十八:如果联合体中有两家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分工都负责施工任务。两家单位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业绩是否由任何一家单位提供,还是只牵头人提供就行,还是说都要提供 回复:详见质疑六十七回复。

质疑六十九:如果联合体中有两家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分工都负责施工任务。两家单位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业绩是否由任何一家单位提供,还是只牵头人提供就行,还是说都要提供 回复:详见质疑六十七回复,

质疑七十:根据**现行文件规定8月1日过后,全面实行异地评标方式,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回复:本项目不实行异地评标。

二、补遗通知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2款“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款“建设规模”中的“主要建筑物有2#教学楼、3#实验楼、4#食堂、宿舍及车库、5#楼综合楼,6#楼大礼堂,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及食堂、7#楼门卫室,总停车位为270个”修改为“主要建筑物有1#教学楼及连廊、2#教学楼、3#实验楼、4#食堂、宿舍及车库、5#楼综合楼,6#楼大礼堂,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及食堂、7#楼门卫室,总停车位为270个”。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款中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修改为660万元整。

3、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八)其他资料”中“2.分包承诺函”的PDF格式与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现制作系统软件中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已做相应修改。

4、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八)其他资料”中增加“3.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格式详见附件。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中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同步已做相应修改。

三、最高限价通知

1、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89873.70元(大写:叁亿叁仟贰佰壹拾捌万玖仟捌佰柒拾叁元柒角整),措施费总价最高限价为: ****3188.31 元(大写:贰仟柒佰玖拾柒万叁仟壹佰捌拾捌元叁角壹分 ),措施费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1046.30元(大写:壹仟零捌拾捌万壹仟零肆拾陆元叁角整)。本工程暂列金额为 167173.32 元(大写:壹拾陆万柒仟壹佰柒拾叁元叁角贰分 ),专业工程暂估价为 ****740.82 元(大写:捌佰陆拾捌万玖仟柒佰肆拾元捌角贰分 ),材料暂估价为 ****7327.02 元(大写:壹仟柒佰零陆万柒仟叁佰贰拾柒元零贰分 )。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本次答疑补遗一并发布,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措施项目费总价及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均不得超过公布的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发布金额填报,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2、本项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本通知一并发布,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出的为准,详见附件。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更改为2025年9月3日9:30。标书代写

注:以上通知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

特此通知

招标人:****

代建单位:**两江新区****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8月19日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符合政策要求的相关中小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行业类别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招标文件明确的行业类别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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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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