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效果评估结论
****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省**市**区八角井镇柳凤村川东路70号,1993年由长城特殊钢三厂**分厂(又名**市轧钢厂)租用建厂,主要从事电炉炼钢生产(其炼钢生产工艺与盛达钢铁相同),1995年后停产闲置,2001年由****(原名**市****公司,2007年更名为****)租用,利用长城特殊钢三厂**分厂的旧厂房进行生产,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厂区改造及厂房**,从事电炉炼钢和轧钢生产,主要产品为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年产量约13万吨,2016年后停产,厂区废弃至2022年,2022年开始进行厂房拆建,2023年7月现场踏勘期间,场地已拆建完全并进行场地平整,仅余留办公生活区内值班室及少量职工宿舍。根据《****开发区绵远**岸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本地块用地规划涵盖了道路、住宅用****社区公园及街边绿地。
(2)资料审核结论本次土壤修复施工总结报告、环境监理报告较齐备。施工单位、环境监理单位的资料、数据较完备,基本反映了本次修复工程的施工过程。
1)根据《施工总结报告》及开工报审、施工审核等过程记录材料,修复工程的施工工艺、治理范围、土方量等工程量达到已经备案《设计方案》要求。
2)根据《环境监理工作总结》,现场访谈记录和公众参与调查结论,修复/风险管控工程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与减缓措施的实施与进度基本满足相关要求,施工过程未造成环境污染,施工期间未有周边群众投诉、举报现象发生。
(3)土壤修复效果评价结论1)土壤处置结果根据**羽****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清挖后的土壤验收检测结果均满足技术方案中的修复目标值,测试结果显示污染土壤清挖后基坑达到了设计方案中确定的第一类用地规划下的修复目标值;修复过程中未造成二次污染和环境污染,满足设计方案中修复目标要求:苯并(a)芘:0.55mg/kg;砷:40mg/kg;钒:200mg/kg;石油烃(C10-C40)的:826mg/kg;铅:400mg/kg。
2)二次污染防控情况
根据《****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监理工作总结》(**阳宸天顺****公司)及相关过程记录材料,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未出现二次污染事故。本次潜在二次污染区采集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未超过修复目标值。
3)施工过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施工过程中采取了技术方案中的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未造成环境污染,施工期间未有周边群众投诉、举报现象发生。
综上所述****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施工过程中未造成二次污染和环境污染,符合技术方案中修复目标要求,可用于相关规划用地的建设,可移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2.后期环境监管建议根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25.5-2018),本地块属于“修复后土壤中污染物浓度达到GB3660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地块”的情景,鉴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隐蔽性、不均匀性以及布点采样监测的局限性,在后期建设活动中可能发现新的污染物或污染区域,应提出后期环境监管建议。
(1)本地块未来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在合理进行建筑物总平面设计,优化布局,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一般公众对修复区域的接触机率;
(2)鉴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隐蔽性、不均匀性以及布点采样监测的局限性,该地块在后期开发活动中,若发现新的污染物或污染区域,应当根据实际状况开展补充调查评估、补充治理修复等工作,直至满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3)加强地块再开发利用前管理工作,避免出现随意倾倒及其他可能导致本地块环境恶化行为。
(4)后续开发利用前,做好档案移交及技术交底工作。对于开挖后的基坑区域,下一步开发建设过程中,使用的回填土有一定的检测报告作为支撑。(4)后续开发利用前,做好档案移交及技术交底工作。对于开挖后的基坑区域,下一步开发建设过程中,使用的回填土有一定的检测报告作为支撑。